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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4月6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数字技术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数字遗产的治理,正成为亟待破解的前沿课题。
有数据显示,在我国每年约有1000万互联网用户离世。他们留下了庞大的数字遗产:微信与支付宝余额、游戏账号、自媒体账号、数字藏品,以及聊天记录、云相册等。这些承载着财产价值和情感记忆的数字资产该如何继承?法律障碍如何扫清?技术壁垒怎么突破?
3月下旬,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项目发布2025年度《中华遗嘱库白皮书》。“00后”冯先生为回馈姐姐照料,在遗嘱中将全部工资存款及使用7年的游戏账户作为数字遗产进行分配,成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这一案例打破了“遗嘱是老年人专属”的固有认知,凸显数字时代财产传承的新需求。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项目办主任陈凯表示,数字遗产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不少难题。
陈凯说:“很多人在网上有各种账户、虚拟币、游戏装备,但从来不跟家里人说,人一走这些东西就永远睡在那里。就算家人知道你在某个平台有虚拟财产,但是平台要求需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才给你查,但你要拿到这些文件,又得先知道你的账户里头有多少财产,这不就成了死循环吗?”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上海35岁的陈先生突然离世,其名下106级的游戏账号,亲属如何继承成了难题,因为陈先生生前并未留下账号和密码。这一案例正反映了数字遗产继承可能面临的难题之一。陈凯告诉中国之声,数字遗产的估值如何计算也是无法明确的难题。
陈凯说:“数字资产的价值怎么算?在家人之间怎么分割?到底要交多少税?现在的法律规定对这些事基本是空白,办起来特别费劲。还有一些账户更直接,人一走账户立即冻结,家人最多就是能把聊天记录导出来,账户本身按照平台的规则不能继承。”
记者注意到,多个主流社交平台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账号所有权归平台所有,用户仅享有使用权,禁止转让、继承”,有的平台还在协议中写明“用户离世后,账号将由平台直接收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丙万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平台的格式条款与逝者亲属的情感需求,往往存在一定冲突。
熊丙万说:“平台往往跟用户会事先通过格式条款约定虚拟财产不得继承,但是有的虚拟财产的用户死亡之后,他的继承人提出这样的主张,所以法院在审判当中也会面临这样的难题。目前不管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则,在实践当中不同法院的处理规则也不太一样。”
某主流网络平台法律事务负责人则对中国之声表示,平台协议中关于账号管理和使用资格的约定,核心是保障实名合规、隐私安全和平台秩序。对于用户离世后的账号问题,平台更稳妥的做法是分类处理、审慎处理,既保护合法权益,也守住第三方隐私和平台安全的底线。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表示,近年来,数字遗产相关诉讼增长速度很快,但大量案件因法律空白与技术壁垒久拖不决或无法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虽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规定,但仅为宣示性保护,缺乏具体操作规范。
赵占领说:“其他没有法律,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有专门的规定,这就导致关于虚拟财产的继承,甚至包括离婚的分割等等,在操作层面临很多困难,比如说它的价值如何评估;网络虚拟财产在作为遗产被继承时,还涉及一系列的技术障碍。比如需要通过短信验证码,甚至需要人脸识别验证。”
而在伦理层面,数字遗产继承也要面临情感和隐私的“冲突”。
赵占领说:“有些情况下它还可能涉及到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本身的隐私,甚至第三方的隐私,特别是聊天记录,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继承,如何设定合理的范围去进行继承,这些都是在操作层面,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技术甚至伦理的障碍。”
熊丙万认为,虚拟财产有没有可继承性,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做出判断,既要考虑继承人的利益诉求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还要考虑平台秩序的维护问题。
熊丙万说:“有必要对虚拟财产做一些类型区分,分别有针对性去处理虚拟财产的属性和可继承性的问题。一类就是生产经营类的虚拟财产,比如说网店直播账号,特别是网店这一类生产经营的财产,应当要保障和承认这种财产性的权利。如果平台约定不得继承的格式条款,应当要对它的效力进行控制。第二类是社交类财产,有些平台可能会让当事人事前在注册的时候作出选择,如果当事人作出选择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事先没有做出明确选择或者没有机会做这样的选择,怎么去推定被继承人的遗愿,这是一个核心问题。”
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加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由,为相关案件审理提供了司法依据。熊丙万透露,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数字遗产继承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进行规范。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建议,各地可先行探索出台框架性规范与可操作指引,构建分类继承制度,明确数字遗产继承程序,随后依据技术迭代与司法实践评估、滚动修订。
胡钢说:“立法层面,细化数字财产认定标准,确立财产性权益可继承,人格性权益受限访问的权力类型化规则。在司法层面,贯彻最小必要的披露原则,以平衡逝者隐私与继承人情感需求。在行业层面需要全面反思平台用户协议对账号所有权归平台的约定,其公平性和合理性,并推动平台建立遗产联系人机制,以实现技术治理与法律规制的有效衔接。”
赵占领则建议,网络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开发出数字遗产开关的功能,允许用户在生前自主选择自己的数字遗产将来是删除还是可被继承,或转为纪念账户。陈凯也建议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仅要关注房子、存款等物质性财产,对于虚拟财产也要提早做出安排。
陈凯说:“要列个清单,把你最重要的网上的账户密码,用安全的方式给记录下来,告诉你最信任的人,它放在哪里了。遗嘱里面明确写清楚‘我的遗嘱执行人或者我的继承人,有权去处理我的数字资产’,这句话非常重要,就是给家人一把合法的钥匙。”
编辑:高弼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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