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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与肖像权 Celebrities and Right of Portrait

肖像权关键法律法规条款 Key Term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Right of Portrait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According to Article 100 of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itizens shall enjoy the right of portrait. The use of a citizen's portrait for profits without his consent shall be prohibite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According to Article 139 of Opin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Certain Issues Concer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rial): Any use of a citizen's image in advertisement, trademark, decoration of shop window and the like for profit-making purposes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citizen shall be determined as an act of infringement of the citizen's rights of portrait.

 

 

 

 

 

肖像权纠纷典型案例精选 Typical Cases

  • 林心如诉上海百达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于涉案肖像是否系原告所有,本院认为,原告作为知名艺人,其形象为公众知晓,通过网络搜索原告姓名可获得涉案侵权照片,此外,其他网站曾经使用涉案照片介绍原告,故可以认定涉案照片的肖像系原告所有。被告在其所有的网站中登载的文章,其内容涉及被告的经营范围,属于营利性的宣传活动,被告在这些文章内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的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名誉权,对此本院认为,被告使用原告照片作为文章的配图,根据文章内容,不足以使他人认为原告接受过相关整形治疗,且原告未能就其社会评价降低提供证据,故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名誉权并无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院考虑到被告侵权行为情节较轻,原告要求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并不合理,故本院酌情予以调整。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本院根据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原告主张的公证费、差旅费系其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本院凭据予以支持。

  • 林心如诉上海万众医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于涉案肖像是否系原告所有,本院认为,原告作为知名艺人,其形象为公众知晓,通过“即刻搜索”、“百度”搜索原告姓名可获得涉案侵权照片,此外,其他网站曾经使用涉案照片介绍原告,故可以认定涉案照片的肖像系原告所有。对于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公证书,涉案两个网站刊载的医院介绍、咨询电话、就医指南均指向被告,被告在他案诉讼中也确认涉案两个网站系被告宣传所用,故可以认定被告系本案的适格主体。被告在网站中所登载的文章,其内容涉及被告的经营范围,属于营利性的宣传活动,被告在这些文章内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的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名誉权,本院认为,被告使用原告照片作为文章的配图,根据文章内容,不足以使他人认为原告接受过相关整形治疗,且原告未能就其社会评价降低提供证据,故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名誉权并无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的具体诉请,本院考虑到被告侵权行为情节较轻,原告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并不合理,故本院酌情予以调整;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的具体数额,本院根据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原告主张的公证费系其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本院予以支持。

  • 吴静怡(艺名伊能静)诉上海城市医院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城市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www.zxmrzd.com网站上向原告吴静怡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置顶且经本院审核);
      二、被告上海城市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静怡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三、被告上海城市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静怡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
      四、驳回原告吴静怡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30元,由原告吴静怡负担1,530元,被告上海城市医院有限公司负担600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无锡瑞丽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诉金巧巧等名誉权纠纷案

    判决:一、无锡瑞丽整形医院、无锡市公交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发布载有金巧巧形象的广告画、宣传画册;二、无锡瑞丽整形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由无锡市地区发行的报刊上登载向金巧巧赔礼道歉的致歉声明,致歉声明内容由本院审查许可;如不予履行本项义务,则由法院选择一家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无锡瑞丽整形医院负担;三、无锡瑞丽整形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金巧巧经济损失1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合计125000元;四、无锡瑞丽整形医院、无锡市公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金巧巧经济损失1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合计125000元;五、无锡瑞丽整形医院、无锡市公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金巧巧公证费、交通费等7612元;六、无锡市公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金巧巧补偿款50000元;七、无锡瑞丽整形医院销毁带有金巧巧形象的宣传画册800册(本项内容已履行完毕);八、驳回金巧巧的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580元,由金巧巧负担1580元,由无锡瑞丽整形医院负担5000元,由无锡公交公司负担2000元。

  • 任达华与海南正大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上诉案

    判决如下:“一、被告海南正大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海口晚报》刊登致歉声明(致歉声明的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后方能刊登),向原告任达华公开致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上述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书的相关内容,费用由被告海南正大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被告海南正大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任达华赔偿人民币二十万元;三、驳回原告任达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费6006.15元,由原告负担2516.15元,被告负担3490元。

  • 张燕(艺名张馨予)诉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应于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使用原告张燕肖像一事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应一次性赔偿原告张燕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应一次性赔偿原告张燕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其他经济支出人民币1500元;
      四、原告张燕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2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262.50元(原告张燕已预缴),由原告张燕负担781.50元,由被告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81元。

  • 张燕(艺名张馨予)诉上海城市医院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城市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www.shcsyy.com网站上向原告张燕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置顶且经本院审核);
      二、被告上海城市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燕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
      三、被告上海城市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燕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四、驳回原告张燕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0元,由原告张燕负担395元,被告上海城市医院有限公司负担475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艺人任贤齐诉搜房网侵犯肖像权

 

2014-08-07 10:38:20

 

  中国法院网讯 (弓正) 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照片,任贤齐以侵犯肖像权将搜房网和宁波恒威地产控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2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任贤齐诉称,其于2014年6月获知,搜房网在其网页中,未经允许擅自将自己的照片用做恒威公司所属“恒威国际城(待售)”楼盘的商业宣传,该宣传广告称:“任贤齐(KING OF ASIA)7月5日为恒威国际城而来90-140㎡ 创新4S住宅VIP升级得5万火爆预约中”,并标注有代售楼盘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商业性宣传十分明显。


  任贤齐认为,其系影、视、歌集一身的著名三栖艺人,倍受民众的关注和喜爱,其肖像已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二被告刻意误导、不负责任的商业宣传行为,极易让人误解其与二被告宣传的相关地产项目存在商业合作关系,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田亮诉妇产医院等三被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2014-08-08 16:07:56

 

  中国法院网讯 (弓正) 因照片未经许可被用于商业宣传,奥运跳水冠军、艺人田亮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分别将涉嫌侵权的一家妇产医院、一家美容公司及一处私人经营的门诊部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三起案件。


  田亮诉称,其自2014年5开始陆续获知,揭阳安真妇产医院在其商业宣传网站的网页中,未经其准许擅自将其照片用作“包皮过长的危害”宣传图片的配图,并用作该网站上《在揭阳治疗阳痿有什么好的办法 揭阳最好的男科》文章的商业宣传;泉州鲤城美莱华美公司在其商业宣传网站的网页中,未经其准许登载一篇《田亮“整容”成单眼皮造型》的文章,将其照片用于该公司主营整形、美容项目网站的商业宣传;李某(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宝应县叶挺桥门诊部在对外宣传制作的扇面上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作该门诊部主营的包皮包茎整形美容术等男性生殖健康专业诊疗业务的商业宣传,涉案扇面上印有“友情提示:凭本扇子就诊可抵用200元治疗费或手术费”。


  田亮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在侵犯其肖像权的同时,也因宣传所刻意误导读者的内容对其自身形象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涉嫌侵权的网站和扇面分别被用作介绍被告主营业务的商业宣传,且在显著位置标注有被告的名称、电话等信息,商业性宣传十分明显。因此,分别起诉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余万至30余万不等。

 

未经允许使用照片 任贤齐诉搜房网侵犯肖像权

 

2014-08-13 08:35: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弓正

 

  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照片,任贤齐以侵犯肖像权将搜房网和宁波恒威地产控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2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任贤齐诉称,其于2014年6月获知,搜房网在其网页中,未经允许擅自将自己的照片用做恒威公司所属“恒威国际城(待售)”楼盘的商业宣传,该宣传广告称:“任贤齐(KING OF ASIA)7月5日为恒威国际城而来90-140㎡ 创新4S住宅VIP升级得5万火爆预约中”,并标注有代售楼盘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商业性宣传十分明显。


  任贤齐认为,其系影、视、歌集一身的著名三栖艺人,倍受民众的关注和喜爱,其肖像已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二被告刻意误导、不负责任的商业宣传行为,极易让人误解其与二被告宣传的相关地产项目存在商业合作关系,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张亮告蒙牛侵犯肖像权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2014-07-29 10:48: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京华时报

 

   头像被印在购物袋上,在超市内同蒙牛奶制品、思念牌水饺等一起销售,张亮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将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世纪联华双井超市有限公司等诉至朝阳法院,要求立即销毁购物袋、赔礼道歉,并赔偿50余万元。昨日(7月28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


  张亮因参与《爸爸去哪儿》而走红。他诉称,今年3月,其获知世纪联华双井超市销售思念产品,购物袋上印有自己的头像,并标注“思念食品——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官方合作伙伴”等。同时捆绑销售的还有蒙牛奶制品。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销售涉嫌侵权产品,收回、销毁购物袋,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世纪联华辩称,购物袋是思念厂家的赠品,不清楚怎么和蒙牛捆绑在一起。公司只对售出的有正常售价的商品有监管权。


  蒙牛公司辩称,其公司奶制品是经过层层转售才到世纪联华的,奶制品同涉嫌侵权的包装袋捆绑在一起,这与蒙牛没关系。


  思念方面则称,其是《爸爸去哪儿》的合作商,包装袋是思念公司制作的,也得到了湖南卫视的确认,至于为何捆绑了蒙牛奶制品,自己也不清楚。此前,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也是该案被告,后因思念称有授权,故此次开庭朝阳法院将其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记者张淑玲实习记者金祎)

 

 

林志颖诉京东索赔65万 称商业宣传擅用其照片

 

2014-05-12 14:58:12

 

        中国法院网讯 (黄硕) 称京东商城在“京东衬衫节”促销网页中未经授权擅用林志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近日,林志颖将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5.5万元。


  林志颖诉称,2014年3月其获知,京东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京东商城的“京东衬衫节”商品宣传促销网页中,擅自使用了其本人的大幅照片,用于宣传介绍京东商城网站关于“为您千挑万选 京东衬衫节 全场免运费”男式衬衫的销售相关页面。该页面同时附有京东公司的企业字号、咨询电话、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具有明显的商业广告属性,涉嫌侵犯其肖像权。


  林志颖称,自1992年出道后,其凭借先天的特质以及后天的努力在演绎领域迅速走红,尊享“亚洲小旋风”的美誉,后发表多张唱片并出演多部影视剧作品,亦是台湾第一位授薪职业赛车手和一位成功的企业家,活跃于各个领域。2013年林志颖携儿子Kimi在湖南卫视亲子节目《爸爸去哪儿》有出色表现,令其人气再度高涨。鉴于其在演艺领域的知名度,其应邀担任了“罗蒙西装”、“伊利牛奶”等诸多知名品牌的代言人。林志颖称其作为公众人物,一直将审慎维护个人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在代言合作方面保持极为审慎的态度。林志颖认为其肖像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商业价值,京东公司未经其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性宣传的行为已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严重侵犯,应承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京东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5万,公证、差旅费用等5000元。

 

 照片被用作治妇科病宣传 演员戚薇起诉维权

 

2014-06-23 16:18:05


 

       中国法院网讯 (文海宣) 因照片被擅自用作治疗妇科疾病的网络宣传,著名演员戚薇将北京艾丽斯妇科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戚薇诉称,艾丽斯医院在其宣传网站中擅自将原告照片用作《乳腺癌初期症状有哪些》一文的配图,用作被告主营妇科疾病业务的商业宣传。戚薇认为,被告未经其许可,在商业宣传中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同时,被告的侵权行为使得原告受到公众误解,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