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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知识总览

商业贿赂篇

Commercial Bribery

关键词:商业贿赂定义, 商业贿赂法律责任,立案标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美国反海外贿赂法,美国证监会反贿赂数据,英国反贿赂法

Key Words: commericial bribery, definition, legal consequences, criteria,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 the Bribery Act 2010,

Unfair Competition Law,Interim Provisions on Prohibition of Commercial Bribery,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and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n the Criteria for Filing Cases for Prosecution with Respect to Criminal Case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Public Organ,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n the Criteria on Initiating Cases Eligible for Direct Acceptance and Investigation by People’s Procuratorates (Trial)


中国商业贿赂定义

Definition of Commerical Bribery in China

According to Unfair Competition Law and Interim Provisions on Prohibition of Commercial Bribery:


Commercial bribery refers to a business operator's act of bribing the other party's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with property or by other means for the purposes of selling or purchasing commodities.


“Property”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refers to cash and physical items, which shall include property offered by a business operator to the other party's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either as a fee for promotion, publicity, sponsorship, scientific research, labor, consultancy, commission, etc. or by means of paying reimbursement for any expenses.


"Other means"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refers to the means used to provide benefits other than offering property, such as providing a domestic or international trip or visit in any name.


A business operator shall not offer off-the-book rebate in secret to the other party, a unit or an individual, but he/she may, in selling or purchasing commodities, expressly allow a discount to the other party and pay a commission to the middleman.  ​No business operator may, in commodity transactions, present cash or items to the other party's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except for presenting small advertising gifts according to business practices.




根据1993年9月2日公布、1993年12月1日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6年11月15日发布实施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


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上述财物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务。


上述其他手段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务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经营者不得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但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给予中间人佣金。经营者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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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贿赂法律责任

Legal Liabilities of Commercial Bribery in China

主要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刑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Main Legal Basis:

 

* Unfair Competition Law

* Criminal Law

* Interim Provisions on Prohibition of Commercial Bribery

*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and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n the Criteria for Filing Cases for Prosecution with Respect to Criminal Case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Public Organ

*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n the Criteria on Initiating Cases Eligible for Direct Acceptance and Investigation by People’s Procuratorates (Trial)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对商业贿赂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党员有行贿、受贿行为的,还会受到党纪处分。党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一律开除党籍。党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也可以不开除党籍。对受贿不满5000元的党纪处分,各地各部门根据具体情节酌情掌握。但金额便准只是违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个方面,在实际执纪工作中,还应考虑其他情节。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民事赔偿

Civil Compensation

行政处罚

Administrative Penalty



刑事处罚

Criminal Penality

根据贿赂主体的不同,刑事处罚分为一下八种类型:


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的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达到5000元的,即可入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即可入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即可入罪。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按下述规定从重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4.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收受贿赂达到10万元以上的,即可入罪。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即可入罪。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6.对单位行贿罪:贿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上以上的,即可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即可入罪。


8.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即可入罪。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未达到上述入罪数额,但符合例外情形规定的,也有可能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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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海外贿赂法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in the United States

英国反贿赂法

The Bribery Act 2010 in the United Kingdom

1. 立法状况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腐败法律的国家,它把反商业贿赂与反腐 败联系起来,在制定的综合型反腐败法律中对商业贿赂行为严令禁止、严 厉处罚。英国历史上一些法律都包含防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如1889年《公 共机构贿赂行为法》、1906年《防止贿赂法》和1916年《防止贿赂法》, 其中都包含防止商业贿赂的内容。


2010年4月,英国议会颁布了《反贿赂法》(The Bribery Act 2010) 并于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取代了此前所有特别法、普通法中关于贿赂罪的规定。


该法案规定,对在英国开展业务的公司等组织,一旦被发现与其有关 联的任何个人为了该组织获得某种业务或者为了在其业务经营中获得某 种优势而支付贿金,则该组织即构成“商业组织防止贿赂失职罪”。 该法案约束在英国注册和“从事业务”的公司,同时覆盖了这些公司在海外的业务活动,包括与供应链上各供应商、中介机构、合资伙伴及其他业务往 来机构或由其发起的业务活动。


该立法的特色一是将贿赂犯罪法定最高刑期由7年提升至10年,并处 以无上限罚金,还可根据2002年刑事法案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及1986年 公司董事不胜任法案剥夺公司董事资格;二是创设了商业组织预防贿赂失 职罪(法案第七条,section 7, failure of commercial organizations to prevent bribery),将商业组织疏于构建行贿预防机制导致行贿产生的行 为犯罪化,提升了商业行贿的刑法治理能力。


该法案被誉为是“世界上最严厉的反腐败法”,不但禁止企业向外国 官员行贿,也禁止私人商业之间的行贿行为;既适用于英国全境,也具有 域外管辖权,适用于所有在英国开展业务的公司,不论其总部位于何处。 比如一个美国公司在英从事经营活动,而该公司在中国的代理人有行贿行 为,则该公司也要受到该法案的约束。


2. 法规概览


《反贿赂法》涵盖四大类违法行为,可归纳如下:


【行贿罪】在如下情形下向他人提出、许诺或给予某种“利益”,即 构成犯罪:

(1 )意图诱使他人做出不正当行为;

(2 )作为对他人不当行为的回报;

(3)知晓或相信他人如接受有关“利益”即构成不当行为。


【收受贿赂罪】任何人索要、同意接受或者接受不正当的好处或者不 当行为的引诱或酬谢,即构成受贿罪。无论收受人是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收 受或接受利益,无论是收受人受惠还是他人受惠,均属违法。在大多数情 况下,无论收受人是否知晓其收受行为会构成贿赂,亦属违法。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罪】对外国公职人员提供、许诺或者给予任何好 处并具有不正当意图,适用于该公职人员的成文法如果既不允许又不要求 该公职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受提供、许诺或者给予好处所影响,则该人员 构成该项犯罪。其中,“外国公职人员”是指符合下列情况的任何个人:

(1 )在英国境外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或该国家或地区下属的任何地 方)的立法、行政或司法机关担任任何职务(不论是通过委派或选举);

(2)行使公共职能:代表英国境外的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行使公共 职能,或者为该国家或地区的人和公共代理机构或公共企业行使公共职 能,或者是公共国际机构的一名公职人员或代理人员。


【商业机构未能预防贿赂罪(防止贿赂失职罪)】法案第7条,是指 公司等商业组织的“关联人员”为获取或保留该组织的业务或者为获取或 保留该组织在商业活动中的优势而向他人行贿,除非该组织能够证明其已 经制定了充分程序以预防“关联人员”从事贿赂行为。但是对于何种措施 才能构成合规的“充分措施”,该法案并未涉及,仅在法案中要求英国政府应当为商业组织如何“反腐合规”提供指导意见。2011年2月11日,英 国司法部就公司等商业组织如何采取“反腐合规”程序公布了正式的指导 意见,为“反腐合规”程序提供了六大原则,即适当程序原则(proportionate procedures)、高层承诺原则 (top-level commitment)、风险评估原则 (risk assessment)、尽职调查 原则(due diligence )、传达原贝!j (communication, including training)、监控和复查原则 (monitoring and review)。由于不同类型的商业组织情况各异,所以上述六大原则只具有 指导性,不具有强制性。


根据《法案》规定,只有“相关商业机构”才能构成法案第7条规定 的商业机构未能预防贿赂罪的犯罪主体。“相关商业机构”是指根据英国 任何地方的法律成立的合伙组织或者公司,或者无论于何处成立但在英国 开展全部或部分业务的合伙组织或者公司。如果与该商业机构有关联的 人,在为该商业机构从事商业活动时,以取得或者保留业务或者好处为目 的去贿赂他人,则触犯该罪名。在本罪名的条款中,“贿赂”仅指提供、 许诺或者给予贿赂(行贿罪(第1条)以及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罪(第6条)。


3. 惩处措施


违反法案项下任何罪名的个人将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最高达10年的有 期徒刑。如果是法人而非个人构成犯罪,将会被处以罚金(在英格兰和威 尔士,法定最低罚金为5000英镑)o —经公诉定罪,罚金没有上限。商业 机构未能预防贿赂罪只能通过公诉才能审理。


4.执行机构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诉讼执行机构包括皇家检察署、重大欺诈案件调查办公室(SFO, Serious Fraud Office)以及财政与海关检查署。在北爱尔兰,诉讼执行机构为北爱公共建设支署与北爱重大欺诈办公室。其他执法机构还包括金融监管局。



美国反对商业贿赂的法律主要体现在各州的单独立法。在联邦层面, 则主要由《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 )加以规制。该法是美国于1977年针对日益猖獗的美国公司向外国官员行贿 而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遏制贿赂、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适用主体】该法适用于以下三种法律主体:


(1) 证券发行人(issuer)及其管理人员、董事、职员、代理人或股东。此处证券发行人是指其证券依据《美国证券交易法》在美国登记、 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


(2) 美国国内相关方(domestic concern)及其管理人员、董事、 职员、代理人或股东。此处,国内相关方是指作为美国公民的个人或公司、 合伙人、团体、股份公司、商业信托、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主要经营地点位于美国,或根据美国某个州、属地的法律而设立。


(3)除前两者之外的在美国境内通过代理或者亲自实施贿赂外国官员行为的外国个人或实体。


【禁止行为】该法禁止以上三种法律主体向外国官员提供、支付、承 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金钱、有价值的物项与利益。有价值的物项与利益 (anything of value)包括现金、礼品、旅行、餐饮娱乐、折扣、工作机 会和其他有价值的财物。


判断一项行为是否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主要有以下几项参考 标准:


(1) 具有贿赂性质(corruptly)。贿赂性质是指以提供、支付、承 诺或馈赠的方式,意图诱使接受者滥用其公权力。该法并不要求贿赂实际 发生,也不要求贿赂目的实现,即便连受贿者都未确定,只要有贿赂意图, 即可判定违法。


(2) 主观上具有贿赂意图(corrupt intent),存在“蓄意”(willfully)。


(3) ^^商业目的(business purpose)。这是判断是否适用食法 的重要标准。具有商业目的的业务,不仅包括获得或维持合同,也包括业务优势,如利用贿赂取得优惠税收待遇、在进人市场时利用政府行为排除 竞争者、避开许可资质要求等。


【受贿主体】包括外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机构、公共国际组织的任 何官员和职员以及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外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机构、公共 国际组织工作的人。该法对于政府机构的定义十分宽泛,包括国有拥有控 制的实体,如国有企业。同时,还包括外国政党的官员和竞选中的候选人, 以及第三方或中介。


【抗辩事由】被诉主体可提出两项抗辩事由:一是该项支付依据该国 成文法属于合法行为;二是该项支付是合理正当的,直接关系到产品或服 务的促销、展示,或属于合同执行或实施的一部分。上述抗辩的举证责任 均由被诉主体承担。


【归责原则】一般而言,当一个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或代理 人在职责范围内行事,为公司利益而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应由 公司作为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在母公司参与了违法活动,或母公司对子公司违反行为充分了解或有 所参与,则应由母公司承担责任。


在发生并购时,被收购一方的违法行为由收购一方承担。收购方在尽 职调査过程中发现被收购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及时自愿地披露了相关情 况,并积极配合美国证交所和司法部开展调査、予以纠正、实施补救,则 证交会和司法部一般只会追纠被收购一方的责任,而不追纠收购方的责 任。如并购完成后,收购方仍继续违法行为,则应由收购方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与刑事 责任两种。民事责任方面,违反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可被处以最高1万美 元的罚款。在个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雇主不得为其代缴;刑事责 任方面,公司、组织可被处以最高200万美元的罚款,个人可被处以最髙 10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以下监禁。


【执法机关】美国证交会(SEC)拥有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管理人员、 董事、职员、代理人、股东违反反贿赂条款的民事执法权。司法部拥有对 本国实体、外国公司、个人的反贿赂民事执法权和刑事执法权。两部门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反贿赂调查,处以何种处罚,是否提起诉讼,是否进入交易程序等。



美国反贿赂执法数据一览 SEC Enforcment 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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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反商业贿赂

Anti-Commercial Bribery in Germany

法国反商业贿赂

Anti-Commercial  Bribery in France

法国将商业贿赂定义为在不公平的商业活动中,买卖一方以给付对方 雇员或代理人利益的方式击败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法国反对商业贿赂的 法律主要有《刑法典》、《反腐败法》、《刑事诉讼法》、《商法典》等。


《财政金融法》、《反垄断法》、《劳动法》等专业性法律文件中,对各 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也进行了规范。《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严 厉打击国际商业贿赂行为,最多可判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2007年 通过的最新防腐败法案,明确国际和国内商业贿赂行为将获同等处罚。负 责此项工作的预防贪污腐败中心,受总理直接领导,由税收、警察、宪兵、海关、司法、内政部门不同行业专家组成。


案例:2009年,法国国家印刷公司为在罗马尼亚、格鲁吉亚等海外市 场获取合同而向中间人支付佣金,被法国司法部门界定为商业贿赂而取消 合同并处以15万欧元罚款。


 

德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刑法典》 和《反腐败法》。

 

《德国刑法典》是德国反腐败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其第299、300条明 文规定商业活动中的索贿和行贿,并且还规定了这两种情况的加重情节, 如第299条规定,在商业交易中,商业经营的雇员或受托人为自己或第三 人向他人索要利益、让其允诺给予利益或者收受利益,作为回报,在有关 商品或商业服务的竞争中,以不法方式使他人获得利益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罚金。第300条规定:犯第299条之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3个 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备下列情节之一的,一般认为是情节特别 严重:(1)行为涉及重大利益的;(2)行为人以此为职业或作为继续实 施此类犯罪而成立的犯罪集团成员犯此罪的。在301、302条中明文规定了 商业贿赂的量刑处罚,刑罚一般是有期徒刑或罚金。有期徒刑最短3个月, 最长10年。

 

1997年德国联邦议会通过的《反腐败法》提高了贿赂罪的量刑幅度, 对公职人员的贿赂罪从重处理。1998年德国联邦政府又颁布了《联邦政府 关于联邦管理部门反腐败的行政条例》,对联邦政府制定反腐败措施进行 了指导性的规定。2004年联邦内政部颁布了新的《联邦政府关于在联邦行 政机构防范腐败行为的条例》。在条例的附件中将可能发生腐败的迹象概 况为中性迹象和报警性迹象两类。中性迹象包括:公务员有不合理的高水 准生活;对变换职务或者调动工作表示出令人费解的抵制;在未获得批准 或未进行说明的情况下从事其他兼职工作;出现酗酒吸毒或赌博等社会问 题;同一些企业之间有不同寻常的私人交往;特别夸奖和照顾一些企业以 及获得企业方面的慷慨赞助等现象。报警性迹象包括:公务员无视有关规 定;不断发生“小过错”;做出不同寻常且令人费解的决定;滥用裁量空 间;有意回避检查;隐瞒某些事件和情况;试图对不属于自已管辖范畴的 决策施加影响;以沉默的方式容忍违法行为;对可疑的现象或事件没有反 应等现象。


 

日本反商业贿赂

Anti-Commercial  Bribery in Japan

在日本,交易过程中商业贿赂属于犯罪,收受贿赂和行贿者将被追究 刑事责任。日本反对商业贿赂的法律包括《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其界定的贿赂范围相当广,凡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或者欲望的一切利 益都可以算作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以及高规格的宴请和接待等。

日本现行法规中对贿赂罪有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无行政处罚条例。 日本的《刑法》规定,公务员犯受贿罪,根据情节轻重,将判处1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收非法所得,对无法没收的受贿所得追征等价罚金; 行贿日本公务员属行贿罪,其量刑标准为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处以250 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规定,对外国公务员犯有行贿罪的,只 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500万日元的罚金,或 两项并罚;对犯有该罪的企业法人最高处以3亿日元的罚金,没收企业非 法所得。

两法比较,《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对贿赂罪的处罚量刑高于《刑法》。


 

其他国家反商业贿赂(略)

Anti-Commercial  Bribery in Other Countries (Ommit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