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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图解金融
1. 前言
2.一锤但不定音——外商投资监管体系的重塑和留白
3. 尘埃但不落定——VIE架构的监管态势
4. 过渡但不过度——三资企业过渡期的细化
5. 一视同仁—— 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适用
6. 尺壁寸阴 —— 配套法规亟待跟进
7.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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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福利比较版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vs 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历史是一条单行道,无论曾经的美好或遗憾多么让人留恋和不甘,但时光终究不能倒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正式通过的那一刻,历经四十年风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合称“三资企业法”)就缓缓退出历史的舞台。《外商投资法》和其配套《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承载着社会各界的期许,为外商投资监管的新时代缓缓拉开序幕。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早在11月1日起即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国务院也于12月12日正式通过了《实施条例》,但正式的规定还是在新年前的最后一刻予以公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实施条例》实质性地大幅调整、修改和补充,但基本的精神和方向没有改变。一方面,《实施条例》大胆创新、大刀阔斧地深化外资监管体系改革,但对于各界疑虑的内容,则又慎之又慎,相应留白或者调整。谨小微慎和果敢坚毅并存,立法的高超艺术不外乎如是。《实施条例》处处体现了务实、实干的智慧,更彰显政府推动更高水平扩大开放的勇气和决心。本文正是带着前述角度,结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一同领略外商投资监管的亮点和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