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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许可人地址(中文):
(英文):
被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被许可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注册号:
是否共有商标: □ 是 □ 否
再许可: □ 是
许可人原备案号:
许可期限:
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分类填写):
许可人章戳(签字): 被许可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适用本书式。备案表应当打字或印刷。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许可人/被许可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许可人/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许可人/被许可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许可人/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许可人/被许可人不需填写英文。
5.属于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6.共有商标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由代表人报送,许可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备案表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7.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由许可人报送。委托代理机构报送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8.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注册号。
9.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的,应当在“再许可”选择“是”,填写许可人原备案号并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10.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按类别号分段落填写(可再加附页)。
11.许可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12.许可人/被许可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许可人章戳(签字)/被许可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许可人/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3.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费为300元人民币,由许可人缴纳。
14.备案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附页)
其他共有许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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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附页)
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续):
Links: Ministry of Commerce Market Regulation IP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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