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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劳动法概述
1.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2.外国人在德国工作的规定 3.工会及罢工
1. 劳动法规核心内容
【劳动合同】雇主与雇员双方一旦达成一致,一般可签署一份书面劳 动合同。口头的协议原则上也可以,但在出现争议时则很难得到证明。劳 动合同原则上没有固定的形式,但有几点内容一定要包含其中:
(1) 工作范围及工作任务的具体表述;
(2) 合同生效曰期;
(3) 每天或每周工作时间;
(4) 试用期限,如果是有时间限制的合同则必须标注合同有效期;
(5) 薪酬;
(6) 假期;
(7) 解除契约期限的规定;
(8) 保密义务的结束;
(9) 在某种情况下禁止竞业,即员工在辞职或被辞退后两年内不得 为该公司的竞争对手工作;
(10) 允许从事的附加工作。
【报酬】《劳动法》只有很少一部分必须遵守的最低薪酬规定,例如 在建筑企业中针对盖屋顶的工人和电工有最低工资规定。而在另外几个行 业中,即那些员工收人较低的行业,有所谓具有广泛约束力的劳资协定。 劳资协定中的协议工资为该行业从业公司提供了一个工资底线。具体可从 联邦劳动社会保障部网站上查询具有广泛约束力的工资合同列表。
在没有规定最低收入的行业,雇员薪酬可和雇主自由协商。从国际比 较而言,德国工资的毛收入相当稳定,单位工资成本不断下降。一般而言,
行业和区域性工资差别依然存在,汉斯-波克尔勒基金会主页上用德语列出 了不同行业、区域公众普遍的薪酬基准点。
【工作时间】雇员每天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如果时间达到 10个小时就必须给予相应休息时间补偿。工作时间在6小时到9小时之间 的,雇员可要求30分钟休息时间。原则上周日和节假日不工作,但在餐饮 行业则允许例外。法定每年最低假期为24个工作日,如果雇员生病,则可 在出示医生证明后,向雇主要求6周的带薪病假。
【解雇】经济或私人原因都可导致雇主与雇员解除雇佣劳动关系,只 要遵守解雇相关规定,每个企业都可解雇员工。
如果是有期限合同,雇佣关系终止可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对于无限期 的劳动合同,解雇期限随员工工作年限增加而增加,如员工是刚被聘用,则解雇期限为4周;如果员工已为公司工作了20年,则需要7个月。在一般 为6个月的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可以在2周内结束。
劳动关系的结束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并且一定要注明解雇理由,电 子形式不适用。
【企业内部雇员的共同决策权】根据德国企业组织法的规定,在拥有 5个员工的企业里,工人们可建立企业委员会,维护全体员工利益。企业 委员会人数随着企业员工数增加而增加。该委员会不得干涉企业经营管 理,但拥有知情和咨询权,在人事和社会问题上,他们代表全体职工拥有决策权。原则上每解雇一名员工之前都必须征求企业委员会意见,否则该 解雇无效。更多关于企业共同决策权的信息,可查看德国雇主协会网站。
【社会保险】德国社会保险主要分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由雇主和雇 员共同承担)、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和事故保险,前四个险种由雇员和雇 主平摊,而事故保险则由雇主全部承担。

2. 外国人在德国工作的规定
【相关法规】德国为输人外籍劳工制定的专门法规和条例有:《就业 促进法》、《外籍劳工工作许可发放条例》、《停止招募外籍劳工条例》 和德劳工部制定的《停止招募外籍劳工的例外安排条例》。
其中《就业促进法》对输入外籍劳工的原则作明确规定,即:确保德 国人及与德国人有同等就业权利的外国人有优先就业机会,防止输入劳工 对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就业结构、区域及行业产生不良影响;雇主须优先 聘用德国人及具有同等就业权利的外国人;如果德国人或法律上与德国人 具有同等就业权利的外国人不能从事该工作,且雇主在一定期限内确实未 能在本国聘到合适人员,可输人外籍劳工;对经过劳工局提供培训后,德 国人及与其有同等就业权利的外国人可从事的工作,则应将该工作岗位提 供给上述人等;严禁罢工。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外籍劳工工作许可发放条例》,外国人只有 持有德国劳工局工作许可,才可在德国工作。但也有例外,欧盟成员国公 民、拥有无期限居留许可或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根据国家间协议、有关法律 规定可在德国工作的外国人,不需办理劳工许可;外国投资的企业法人, 包括子公司、独立或非独立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等,亦不需办理工作 许可。
原则上,一个外国人首先要有合法居留,才能申请工作许可。实践中,
外籍劳工一般是先获得工作许可准予,才可能获得劳工签证和居留许可。 劳工签证须向所在国德国使(领)馆申请,使(领)馆转德国外国人管理 局,后者征询劳工局及行业协会意见后,做出给予或拒绝签证决定。劳工 居留许可或居留准予一般一年一延。
尽管德国对外籍劳工进入实施严格限制,但根据法律规定,德联邦劳 工部门有权通过法规,对外籍劳工许可发放作例外处理。因此随着就业结 构不断变化,针对1973年颁布的《停止招募外籍劳工条例》,德劳工部制 定《停止招募外籍劳工的例外安排条例》,并多次修订。《例外安排条例》 最新版本于1998年9月颁布,2002年进行过修订和补充。
【具体程序】在具体程序上,雇主需到劳工局登记有关人员需求;输 人的外籍劳工薪金待遇不得低于德国同等职业或职位薪金数;输入劳工只 准按照雇佣合约直接受雇于雇主,不得随意更换雇主,该合约需受德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完成雇佣合约后,输人劳工一般须返回原居留地; 雇主如被发现违反劳动法及劳工政策会被提起检控,受到制裁,并将被取 消其输人劳工的资格。

3.德国工会及罢工
德国是工会势力比较强大的国家之一,工会组织在德国已拥有140年 的悠久历史。德国工会联合会(DGB )是德国工会组织的顶层组织,下属 八大行业工会,包括五金行业工会(IG Metall),服务业联合工会(ver.di), 采矿、化工和能源行业工会(IGBCE),农业及环保行业工会(IG BAU ), 食品行业工会(NGG),铁路行业工会(Transnet),教育和科学行业工 会(GEW)和警察工会(GdP) o
在由政府、雇主和工人组成的社会经济事务三方Xt话中,德国工会联 合会代表各行业劳工,维护和争取权益,其力量十分强大,在主要城市都 设有相关机构,工会活动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运行产生重要影响。截 至2013年底,德国工会联合会共计拥有会员约614万人,总部位于柏林。
德国其他主要的非政府组织包括以下4大类型:
(1) 以游说为主的非政府组织,例如营救受威胁群体协会等。
(2) 关注环保和绿色发展的非政府组织,例如绿色和平(德国)。
(3) 关注第三世界和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组织,例如德国发展援助 工作委员会、关注第三世界医生组织等等。
(4) 与政党关系密切的各类基金会。
除此之外,例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跨国 界非政府组织也在德国设有分支机构。
在全球化进程加快的今天,非政府组织在德国的政治、经济和外交中 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非政府组织依靠自身优势维护公民权益,成 为政府与民众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在德国政治生 活中也起“润滑剂”效果,他们对调节政党关系和提高民众对政治参与度 发挥显著作用。
从2002年至2011年平均每年每千名员工因罢工停止工作4.4天。
2013年4月,因劳资纠纷,德国服务行业工会筹划22日举行警告性罢 工。汉莎航空公司宣布取消当天几乎所有航班,22日计划飞行的超过1650 架次短途航班中,仅有约20架次照常飞行,长途航班大部分被取消。
为了提高工资待遇和改善工作条件,自2013年夏天以来亚马逊德国员 工多次罢工。2013年11月25日约1000名亚马逊德国员工参与了罢工活动。
2014年3月,由于德国服务业工会与各联邦和市政公共服务部门的雇 主们就员工加薪及带薪假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工会开始呼吁全德公共服 务人员举行警示性大罢工。罢工25日达到高潮,德国中西部5个州53000 多人参与罢工。此次罢工涉及的公共服务行业非常之广,包括托儿所、医 院、市政垃圾处理以及求职中心等领域。260,罢工扩大到德国多个州的 公共交通系统。27日,德国多个机场,包括法兰克福以及慕尼黑机场等都 受到罢工波及,涉及机场地勤人员、行李处理员及飞机维修和维护员。因 劳资纠纷,汉莎航空飞行员工会4月2日至4日罢工,约3800架次航班被取 消,受罢工影响旅客达到42.5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