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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劳动法概述
1.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2.外国人在英国工作的规定 3.工会及罢工简介
1. 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英国《劳动法》源于欧盟立法,但与欧洲其他国家仍有较大不同。英国法律重视雇主与员工之间附带法定权利的个人协议,很多欧盟国家雇佣关系由行业集体协议来调整。
【英国劳动法主要规定】英国劳动法的核心内容如下:
(1 )每个雇员都有权在雇佣开始的两个月内收到雇佣条款声明,内容必须包括基本条款,如工作小时、工资、病假、节假日、通知期限、不满申诉程序和纪律处分程序;
(2 )工作时间条例一般用于限制雇员的工作时间;
(3) 每个雇员都有权利享受法定最短通知期限;
(4) 一般情况下,如果雇员连续受雇至少51周,则有权利在被解雇或者被迫辞职时以不公平解雇为由索赔;
(5) 如果被解雇,每个雇员有权获得被不公平解雇的赔偿,数额将 超过通知期限内雇员工资、奖金和福利之和;
(6) 如果雇主不执行给雇员复职或重新雇佣的裁定,法院有可能裁 决增加补偿金额;
(7) 裁员或其他方式辞退雇员是否公平,取决于解雇过程是否遵守 既定程序。少数情况下,雇主可以解雇有极端行为的雇员而无需支付赔偿;
(8)雇员索赔只有通过雇员与其律师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和解协 议,才有可能获得赔偿;
(9) 如果公司被出售,雇员自动随公司调动。一般情况下,雇员有 必要得到卖方有关裁员或不公平解雇支付的赔偿保证,或没有这种保证情 况下买方将会接手的所有其他支付责任的保证;
(10) 当雇主有5名及以上雇员时,雇主有义务指定一个退休金托管 机构,协助安排退休金事务。
1999年和2004年《就业关系法》规定和加强了工会代表雇员与雇主 谈判的权力。2002年《就业法》进一步扩大了家庭休假、争议解决和固定 期限雇员权利等规定。2008年《欧洲信息通报和磋商指令》规定,超过50 名雇员的企业有义务定期向员工通报公司有关事项。其他法律规定还有禁 止性别歧视、怀孕员工权利和员工持股等。
【工时规定】超过18岁的员工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除非员工自愿 超时工作或行业有特殊规定。实际执行工时为平均每周39小时。雇员超时 加班,雇主需加倍支付报酬,周日、节假日加班报酬高达平时工资的两倍。
【全国最低工资标准】(1)雇员21岁以上,6.31英镑/小时;(2)
雇员18-20岁,5.03英镑/小时;(3)雇员18岁以下,3.72英镑/小时;(4)
雇员19岁以下学徒工或第一年学徒期,2.68英镑/小时。
【养老金]英国实行统一的养老金计划一国家二类养老保险(S2P)。
目前英国正根据企业员工数量逐步推行养老金计划,雇主有义务为员工自 动申报养老保险(分为职业养老金计划内和计划外),并将于2018年2月 前覆盖所有雇主,雇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加入该计划(详见2.7.2节)。
【社会保险(NIC)】英国政府为工伤赔偿、治病、失业和年老者提 供的保险福利(详见3.3.2节)。
【其他福利】全职雇员每年享受28天带薪休假,包括8天公共假日。

2. 外国人在英国工作的规定
【工作许可】为保证国内居民充分就业,英国政府制订劳务政策的基 本原则是:欧盟成员国内部人员流动相对自由;限制欧盟以外的国家对英 国进行劳务输人,即当英国国内劳务供给不能满足相关需求时,英国用人 单位必须首先从欧盟成员国中招聘劳务,当通过公开招聘确定没有合适人 选后,才能从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国家招聘劳务。另一方面,为增强英国综 合竞争力水平,英国政府特别鼓励受过良好教育、有特殊技能的高水平人 士的流入,并对弥补国内短缺职位的外国劳务提供工作方便。目前英国对 外来移民还是采取适度从紧的政策,尤其是通过工作许可制度(Work Permit System)控制经济移民的数量和质量。当前实施的工作许可制度 较以往复杂并成熟得多,主要有:
(1) 主体方案(Main Scheme):目前的《主体方案》是在《1971 移民法案》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1989年复审引进了两级制
(Two-Tier System): 一级制度(Tierl)的审批较为简洁,主要为方便 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和英国特别空缺的人才,针对高技术移民、企业家及投 资者。二级制度(Tier2)则继续沿用以前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申请人必 须符合规定的一般性条件,针对拥有英方雇主发出工作邀请的外籍技术人 员。
自2008年起,英国政府对于希望到英国工作、学习或参加培训的外籍 人士的签证申请,实行五类打分体系(Five-Tier Points Based System), 签证申请者需达到所在类别的最低分数。分数根据申请者年龄、受教育程 度、受教育国家及院校、英语水平、此前是否有在英工作经验、以往收人 水平、申请在英职位收人水平等因素计算得出。
(2) 季节性农工方案(Seasonal Agricultural Workers Scheme): 主要是在农忙季节,从欧洲大陆雇用一些18-25岁左右的年轻人作为英国 农场主的帮手。目前实行配额管理制度。配额主要用来进行方案管理。20 世纪90年代,配额数量一直是1万名,2001年以来,逐步增加。
(3) 部门方案(Sectors Based Scheme):为满足某些部门对低技 术劳工的需求,2003年5月,英政府推出《部门方案》,首先在“食品加 工”和“宾馆及餐饮”两部门试行。在“先到者优先”的原则下,授予两 部门业主各1万名的劳工进口名额(其中允许从欧盟东扩国家招聘7500名 劳工,从其他国家招聘12500名),有效期截止到2004年1月。要求是国 家职业资格(NVQ) 3级以下、国内劳务短缺的职位;年纪在18-30岁之间。 工作时间最长为1年,劳工不准携带家属,签证到期必须离开英国。英政 府将根据部门实际需求情况定期进行审议或调整。
【关于引进外籍护理专业人员的规定】为招聘合格的外籍护理专业人 员并规范指导国际招聘行为,英国卫生部特制定《护理专业人员国际招聘 从业规范》(以下简称《从业规范》)(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international recruitment of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和注册护士资格认定。
(1)《从业规范》对外籍护理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语言等方面提 出原则要求,并规定外籍护理专业人员在英国工作期间受到英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保护;《从业规范》对国际招聘过程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指导; 同时声明只有遵守《从业规范》的英国招聘机构才能接受英国雇主的委托 从事国际招聘活动。《从业规范》不是强制执行的,不具法律效力,但英 国卫生部强烈推荐英国所有从事国际招聘的招聘机构照章行事,并将遵守 《从业规范》的招聘机构的名单公布在英国健康服务局雇主机构的网站 上,并要求英国雇主只能从名单中指定招聘机构进行海外招聘。
(2) 英国注册护士资格认定。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Nursing and Midwifery Council, NMC)负责全英国护士、助产士等护理专业人员的管 理和登记注册事项。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对申请注册护士的学历、实 习及工作经验等进行评估,决定该护士是否能承担注册护士的工作。对于 外籍护理专业人员申请注册英国护士,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按其工作 种类将外籍护士分为五种:普通注册护士、护理精神病人的注册护士、护 理智障人员的注册护士、护理儿童的注册护士和注册助产士。申请人可根 据自已的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注册登记。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只接 受拥有一级资格的外籍护士,一级资格即意味着拥有三年学历和文凭并具 备普通护理知识和技能。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不是政府机构,在英国 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注册登记不意味着符合英国移民要求,还需要申领工 作许可和签证。
(3) 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对申请注册英国护士的中国护士提出 下列要求:第一,在中国不少于3年的护理专业培训,有理论学习和临床 实习经历;第二,在3年理论学习和临床实习中,至少通晓以下某个科别: 普通和专家内科、普通和专家外科、儿童护理和儿科学、产科护理(产科 学)、精神健康和精神病科、老年护理以及社区护理;第三,学术类雅思(IELTS)考试6.5分,并且雅思单项不低于5.5分。能够与患者、客户和 同事用英语自如交流;所写的病历记录达到能作法律依据的表达水平;能 够向其他护理人员解释患者的病情和要求;能够进行相关学术研究;第四, 完成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为护士规定3至6个月的督导实习,以便为外 籍护士做业务评估(注:目前中英卫生部关于招聘护理专业人员的合作 意向书已到期,但尚未续签)。
【可就业的空缺岗位】根据英国工作许可局发布的信息,当前英国劳 动力短缺、急需从国外招聘劳务的岗位主要有以下3类:
(1 )工程岗位。主要包括铁路工程师(如铁路规划师或工程师、铁 轨设计师、信号工程师、供电技师等)、建筑和桥梁工程师、交通和公路 工程师(如运输规划师、运输经济师、交通信号工程师、公路设计师、公 路维修师等)。以上3大岗位均需申请者在相关领域有两年以上的实践经 验,如果申请前两大岗位的高级职位,则需要至少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2)卫生保健部门。主要包括医生(如支领薪俸的社区诊所医生、意外及急救医师、麻醉师、牙医师、心脏病医生等53个岗位)、一般类专 家(如听觉病矫治专家、营养学家、药剂师、临床心理学家等11个岗位)、护士(包括所有注册护士和助产士)o英国在此部门岗位空缺最多,人才也最急需。
13)其他职业。包括精算师、CAA注册的航空技师、教师(包括所 有英格兰地区的义务教育岗位)、兽医。

3.工会及罢工简介

【工会】英国各行业工会数目较多,共约70个,统一由英国贸易联合 大会(Trade Union Conference)组织协调。1979年保守党执政后,大力
推行非国有化,把私有化作为其经济政策的核心,认为工会力量过于强大 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障碍,于是放弃了过去政府对工会采取的协商、谈 判和妥协的方针,采取强硬政策,削弱工会力量,先后通过《就业法》、 《工会法》,取消了工会享有的普遍法律豁免权,缩小了劳资冲突合法性 的范围。工会会员锐减,流失了50%的会员。工党执政后虽然取消了一些 限制工会的法律条款,但工会的境遇并没有得到多大改观,工党政府在进 行经济改革时大幅度削减社会保障福利,工会虽然强烈不满,但也无力与 政府抗衡。由于工会地位下降,人们看不到工会的作用,加上英国经济发 展平稳,个人收入较高,原来流失的会员不愿回到工会中来。现在英国工 会正在整合力量,合并工会组织,扩大队伍,希望在国会中有工会的声音。
【2013年大规模罢工】2013年10月17日,英国多个地区教师发起大 规模罢工,要求改善薪酬待遇、退休金和工作环境,2600多家学校受影响 被迫停课一天。罢工由全国教师工会和教师联盟组织。这次罢工的起因是 教育大臣迈克尔.戈夫的一项提议。根据该提议,英国教师的薪酬丨将和业 绩挂钩,工作量面临增加,养老金制度也将发生变化。
2013年,英国无中资企业发生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