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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软在中国遭受反垄断调查说起---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模式的选择
收取软件费用是微软目前的商业模式,也是大多数软件公司的商业模式。然而盗版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在微软已经成了巨无霸的情形下,与被打击对象矛盾的激化必定不可避免,势必影响微软的发展。那么有没有可能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从而改变这不可调和的矛盾呢?

(作者:中英双语律师网 首席律师 姜慧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报道,“20136月,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举报反映的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的情况,进行了核查。2014728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由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福建、湖北、江苏、重庆、河北等9省市近百名工商执法人员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四个经营场所,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

 

21世纪经济报道201481日报道:“微软此次涉嫌垄断、四地办公室被国家工商总局调查,并不是传言中的捆绑销售等问题,而是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强买强卖,有多家企业对微软这一行为进行了举报。”文中指出,微软联合当地工商突袭企业打击盗版。紧跟微软打击盗版的步伐,基本上代理商每周都能签约六七家。

 

从以上报道可以看出,微软和举报企业都是在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但根源似乎在于企业并不愿意为微软的行为买单。从举报企业角度看,在办公软件方面微软产品的市场地位使其没有选择,只能任其宰割,购买微软产品。从微软角度看,打击盗版行为合法合规,并且也是利润的保证。两方面似乎都有道理,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其实在企业个体的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反垄断法》的制定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中的关键就在于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制衡巨无霸企业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在各方面找到平衡点。

 

21世纪经济报道文中还提到:“该企业相关人员问微软:‘如何找到我们公司的?’微软方面回答:‘你们公司最近做宣传了吧?’开始做宣传意味着这家公司开始赚钱,至少融到钱了,这样的企业就会进入微软的视野:没钱的公司打了没用,收不到钱,有钱的公司才能打出钱来。”

 

从以上可以看出,微软打击盗版是由选择范围的,打击盗版不过是商业上的选择,打击的目的是为了赚钱。那么目的既然是为了赚钱,为什么不全面打击呢?盗版的企业和个人那么多,如果全部打击,岂不是赚得更多?试想一下,如果全面打击的话,有可能出现两种可能:一种是大多数人都乖乖的付钱,另外一种是大多数人避而选择另外一种替代品。当一种产品被大多数人所摒弃的时候,市场地位就消失了。没有了市场地位,少数人即使仍然热衷某一种产品,也无济于事,因为可能会造成你的文档到了别人的机器上打不开,或者即使打开界面也是混乱的。所以说,有些产品其实大多数的选择就接近于唯一的选择。从商业角度看,微软并不会轻易选择全面打击盗版行为(当然不排除其他方面的考虑因素,如慈善角度、大企业风范角度等)。

 

在非全面打击的情形下,必然会造成被打击对象的不满,感觉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就如国外有些国家明确规定了不能选择性执法一样,如果大家都犯了法,那么你就不应该只对个别犯法的人惩罚,要么都抓,要么都放弃。也就是中国人常说的法不责众现象。在被打击的对象被区别对待产生不满的前提下,必定会采取一定的方式反抗。当微软的行为涉嫌垄断并且在其他国家已经被审查的情形下,那么被举报便顺理成章的发生了。

 

这是不是说微软就不能选择性打击盗版了呢?如果不打击盗版,微软就没有了收入来源,也就没有了生存的来源。即使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知识产权也是会受到保护的。只有知识产权得到的保护,才会有人愿意花钱开发产品。只有得到了开发产品的利润,才有继续科研的经费,社会才有发展的可能。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反垄断其实是一个微妙的平衡。

 

收取软件费用是微软目前的商业模式,也是大多数软件公司的商业模式。然而盗版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在微软已经成了巨无霸的情形下,与被打击对象矛盾的激化必定不可避免,势必影响微软的发展。那么有没有可能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从而改变这不可调和的矛盾呢?

 

在媒体行业中,早就已经有了免费加广告收费及会员免广告的商业模式。早先的新闻媒体,是靠卖报纸赚钱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闻上网免费了,新闻企业靠广告赚取利润。免费的电影电视剧播放中,大家只需要花一点点时间看点小广告就可以了,如果不希望被广告骚扰,可以花钱买会员。这种商业模式的好处就是市场占有率非常之大,使实际使用者并不一定等同于收费对象。在人们对互联网免费的期待越来越高的情形下,避免了盗版现象,避免了微软那种商业模式的矛盾。 现在中国市场上占有率较高的一些软件采取弹出广告的模式,使用软件不收费,利润来源在于广告方。这些都是在掌握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做出的商业模式的创新,而不再纠结于软件收不收费。当然这并不是说放弃了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些软件不收费并不代表软件拥有者会允许其他企业窃取其软件本身的知识产权,只不过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收费模式上做了乾坤大转移。

 

还有值得一提的是曾经风靡全球的《江南Style》,大胆放弃了MV版权的保护,从而赢得了版权以外的利润大满贯。在版权问题上一向谨慎的欧美明星放心地模仿娱乐,小甜甜布兰妮、安妮•海瑟薇、罗宾威廉姆斯、凯蒂•佩里等大牌明星自发成为了《江南Style》的传播者。这也是知识产权取舍的精明之道。

 

综上所述,反垄断、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商业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复杂深奥的大话题,很多法律问题其实也是商业上的问题,商业上的问题又与法律息息相关。企业的选择基于多方面的考虑,基于目前的社会环境,传统的收费模式无可厚非,创新的商业模式也会越来越多。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在人们越来越习惯免费套餐的情形下,盗版并不一定被深恶痛绝。要解决这个矛盾,最好的方法是顺应这一潮流,在合法合规的情形下找到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