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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业务工作和内部建设两手抓,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劳动就业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97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82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38万人。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31.4%;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30.1%;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38.5%。
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10万人。
图1 近五年全国就业人员产业构成情况
单位:%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1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56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180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2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全年全国共帮助5.3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组织2.8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的工作。
图2 近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单位:万人
图3 近五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单位:万人
图4 近五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登记失业率
单位:万人,%
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4.4万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内地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8.5万人。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下发了《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启动了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的诚信体系建设活动,推动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进一步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职介机构和用人单位15.5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8915件,其中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活动2813起,吊销许可证51件、吊销营业执照35 件。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县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各类服务机构达2.8万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年共为2402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不断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丰富了服务内容,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5253亿元,比上年增长4514亿元,增长率为14.7%。基金支出合计27916亿元,比上年增长4585亿元,增长率为19.7%。
图5 近五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单位:万人
图6 近五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一)养老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196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72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733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其中征缴收入19270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9819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1275亿元。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221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9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417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8041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96万人和595万人。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8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2万人。年末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004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78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年末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5620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79.1%,比上年末提高0.8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2680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其中征缴收入18634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019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8470亿元,比上年增长18.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8269亿元。
年末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13个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4154亿元。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97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81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3768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52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个人缴费636亿元,比上年增长7.2%。基金支出1348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基金累计结存3006亿元。
年末全国有6.6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比上年增长20.8%;参加职工人数为2056万人,比上年增长11.4%;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6035亿元。
(二)医疗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707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431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74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58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96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74万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参保职工20501万人,参保退休人员6942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0万人和318万人。年末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 501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万人。
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8248亿元,支出680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9%和 22.7%。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5794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 987亿元),个人账户积累3323亿元。
(三)失业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64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92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7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38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9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7万人。全年共为77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289亿元,比上年增长13.2%,支出532亿元,比上年增长18.0%。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686亿元。
(四)工伤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99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07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726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4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18.3万人,比上年增加0.9万人;全年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51.2万人,比上年减少0.2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 195万人,比上年增加5万人。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15亿元,支出48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7%和18.7%。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96亿元(含储备金168亿元)。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639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63万人。全年共有522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169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68亿元,支出28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1%和28.9%。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15亿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以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为主线,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人才工作力度。
截至2013年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累计评选出16.7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286人,累计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600多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500多人,“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96人。
2013年末,我国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144.5万人,其中2013年回国35.4万人,比上年增长 29.5%。全国共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280余家,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地方政府共建创业园43家,入园企业超过2万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达到277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达到2703个。全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4万人。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新确定20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 285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累计培养1.5万多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地各部门累计培训130.8万名急需紧缺人才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稳步实施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共培养520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四批专家服务团活动。
全年全国972.8万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其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 216.9万人。截至2013年底,全国累计共有1791.9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年末全国共有技工学校2882所,在校学生386.6万人。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525.3万人次。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3001所,民办培训机构19008所。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2049万人次,其中:就业技能培训1227.5万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48.7万人次,创业培训208.2 万人次,其他培训64.6万人次。全年各类职业培训中农民工培训938.4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398万人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102万人次。
年末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865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25.27万人。全年共有 1838.57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比上年增长0.44%;1536.67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有49.98万人。
四、公共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公务员分类管理深入推进,聘任制试点稳步开展。
圆满完成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任务。全国共录用公务员20.4万人,其中,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1.9万人,地方18.5万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取消和下放89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并以国务院名义向社会公布。认真完成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工作,对34个省区市和部门申报的65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了评审工作。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开展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表彰99名个人和80个集体。圆满完成各类政府表彰工作,全年共表彰先进集体2347个、先进个人2816名。分别会同河南、安徽、黑龙江和重庆等四省(市)公务员局组织了4期、100名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休假疗养活动。
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不断健全,聘用管理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签订率均超过了90%。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实现制度入轨,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率超过9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率达到了90%。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制度框架。
全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万余名。安置到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占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总数的82.7%,事业单位的占15.7%,国有企业的占1.6%;1.2万余名师团职干部得到重点安置, 3000余名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得到照顾安置。
五、工资分配
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474元,与2012年的46769元相比,增加了4705元,同比增长10.1%,增幅回落1.8个百分点。2013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2706元,与2012年的28752元相比,增加了3954元,同比增长13.8%,增幅回落3.3个百分点。2013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609元,比上年提高319元,增长13.9%。
2013年,全国共有27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的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和新疆的15.2元。
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深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年末,全国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2%。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出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
稳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年末,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集体合同155.5万份,覆盖职工1.57亿人。
全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49.7万件,同比下降0.8%。共结案 138.8万件,仲裁结案率95.6%,同比上升了0.9个百分点。仲裁机构年末累计未结案件数同比减少 8.5%。
2013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5万人。
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活动。全年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02万户次,涉及劳动者0.9亿人次,对235.7万户次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涉及劳动者1亿人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1.9万件,较上年上升1.7%。其中,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2.9万件,较上年上升 4.1%。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与511.7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471.2万人次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68.5亿元,督促5.9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督促9.4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34.8亿元,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543户。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落实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为了规范社会保险法的申报和缴纳工作,出台了与社会保险法相配套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同时,积极协调推进《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生育保险办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
普法工作开创新局面。举办了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对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副省级市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培训。
八、基础建设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速推进。2013年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继续在中西部地区(含福建中央苏区和山东革命老区)277个县、 1028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服务设施试点建设。2010年试点启动以来,共支持907个县、3418个乡镇开展试点建设,截至2013年底,已有410个县、1986个乡镇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试点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条件,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标准化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推进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会同国标委等27个部委印发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20多家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申报了综合标准化试点。积极落实标准化十二五规划。审查报送了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和《人才测评服务规范》。批准发布《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两项行业标准,规范统一了社会保险行业形象、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截至2013年底,30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部、省、市三级网络贯通。全国29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际发卡地市已达334个,实际持卡人数达到5.4亿。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系统已分别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2696、2687个县,均占全国批复县区数的97%。社保跨地区系统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养老、医保关系转移分别已有30个、14个省份的302个和55个地市入网。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319个地市开通了12333电话咨询服务。
注:
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3.全国就业人员及分三次产业人员数据、农民工数量和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本公报中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数据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5.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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