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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代孕”一词仍然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避讳的词汇,容易引发诸多争议。本文对于这些争议不做具体探讨,只是单纯从法律角度对代孕做一个简单的概括介绍,供大家参考。
1. 中国对于代孕相关的法律规定
原卫生部在2001年2月20日发布、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2015年4月3日发布实施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秘书室等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指出,“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打击代孕的系列批示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会同有关部门,自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
2015年12月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然而,最终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中关于禁止代孕的规定已被删除。
截至目前,中国并未针对代孕出台新的法律性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禁止代孕的规定的删除意味着法律上对于禁止代孕态度的动摇。明确禁止代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在效力级别上属于部门规章,级别相对较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法律法规是依据,部门规章是参考。“依据”的意思是,法院判决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不能有偏差,“参考”的意思是,根据具体情形选择性适用。
另外,作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发布机关的原卫生部,已于2013年被撤销,其职能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取代。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这个发布机关本身也是诸多变动。
综上所述,目前中国并没有关于禁止代孕的法律法规,基本可以理解为:当前中国法律对于代孕持默认态度。
对于有实际代孕需求的人士来说,法律的默认态度给了他们很大的自由空间。然而,代孕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一旦代孕母亲、委托父母以及代孕手术实施机构之间出现争议,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就加重了亲子关系不被承认的风险。而亲子关系的承认与否直接影响财产继承权、财产转移时的税收、委托父母与代孕子女之间的抚养、监护关系等。
如何在满足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成为委托父母最为关心的问题。除了在国内进行代孕的途径外,部分委托父母把眼光放到了国外。简单来说,就是找寻明确承认并保护代孕合同的国家和地区进行代孕。
2. 国际上关于代孕的法律规定的大体轮廓
对于代孕是否合法、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各国的法律大体可以分为四类:明确禁止、无规定、有限开放、完全开放。
明确禁止代孕的国家和地区如法国、西班牙、德国、意大利、瑞典、奥地利、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州、美国的哥伦比亚特区、纽约州等,不但禁止商业代孕,也禁止无偿代孕。
类似中国对代孕方面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国家如芬兰、爱尔兰。
有限开放代孕,也就是承认代孕合法但对代孕相关的事宜设定相对较多的限制的国家如英国、希腊、荷兰、澳大利亚(除昆士兰州)、中国香港、台湾。比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禁止有偿代孕,法律只允许补偿代孕妈妈在代孕过程中的医疗费等。
明确承认代孕合法且限制相对较小,基本上可以视为完全开放的国家如印度、俄罗斯、乌克兰、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内华达州等。这些国家和地区关于代孕的法律体系相对完善,对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纠纷等都有相对较多的法律上的约束和供参考案例。
当然除了合法性以外,国籍、价格、语言、医疗技术、产业发展等因素也是做代孕选择的重要衡量因素。
3. 代孕需要注意的事项
承认代孕合法的国家有些明确规定了代孕参与各方都需要聘请律师详细了解相关的注意事项。但即使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鉴于代孕本身的复杂性、跨国法律和文化的差异等,基本上也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做各种调查分析,才能避免孩子出生也带不回来的尴尬局面。但是,不论法律流程的复杂性如何,不论所在国家对代孕持支持还是否定态度,一份全面的代孕协议基本上都是必须的,一方面,办理孩子出生证明、出入境手续、报户口等法律程序需要类似的证明性文件;另一方面,条款清晰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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