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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婚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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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北京

10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天津

10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河北

18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山西

30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内蒙古

18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

辽宁

10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

吉林

15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黑龙江

15+10

(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上海

10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江苏

13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浙江

13

《浙江省婚假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

安徽

13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福建

15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江西

18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

山东

3

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河南

21+7

(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査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湖北

3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湖南

3

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广东

3

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广西

3

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海南

13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网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第二十三条规定,参加婚前医学检杳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二日的检查时间。

重庆

15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四川

3

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贵州

13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云南

18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西藏

3

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陕西

3+10

(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甘肃

30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青海

15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宁夏

10+3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新疆

23

《新强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