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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加拿大在税收上实行联邦、省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由省赋予。由于实行非中央集权制,各省税收政策具有灵活性,各省的税种、征收方式、均衡税赋等都有一定的自主权,但省级税收立法权不得有悖于联邦税收立法权。加拿大现行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公司所得税及附加税、社会保障税、商品与劳务税、消费税、关税、特别倾销税、资源税、土地和财产税、资本税等。联邦一级税收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和商品与劳务税;省级税收以个人所得税和商品与劳务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 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联邦政府】联邦所得税、统一销售税【2010年7月1日起,安大略省等部分省份采用统一销售(HST)税取代目前联邦货品及服务税(GST) 及省零售营业税(PST)双轨并行方式,税项由联邦统一征收】、货品及服务税(GST)、关税、汽油及气体燃料专利税。
【省及地区政府】省/地区所得税、省零售营业税(艾尔伯塔省、西北地区及育空地区除外)、采矿税、天然资源专利税、资产税(艾尔伯塔省、爱德华王子岛、西北地区及育空地区除外)。
【市政府】物业税、商业税、所得税。任何人如有加拿大关系,或于一年内在加拿大住满183天或以上者,不论是否为加拿大公民,均被视为加拿大居民,因此需要按其全年的全部收入纳税。非居民则按其在加拿大赚取的工资或工农业收入缴税。加拿大税务局在所有省份收取联邦税及省区税(魁北克省除外)。个人的最高联邦税率,包括附加税是31.32%(魁北克省除外)。省/地区所得税是联邦税的一部份。
2. 主要税赋和税率
【所得税】加拿大的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和各省或地区政府征收。加拿大居民必须根据其在世界各国所获得的收入缴纳所得税。非加拿大居民只要有来自加拿大的收入或收益,都要在加拿大纳税。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分为四类:即薪酬收入、生意收入、投资收入和资本收益。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收入愈高,税率也愈高。非居民在加拿大所获得的大部分被动性(投资性)收入,包括利息、红利、租金、使用权费,只要是由加拿大居民所支付或预付给非居民的款项,都要扣除25%的所得税。在加拿大的非居民有可能根据本人居住国与加拿大之间所签订的有关税务条约减少或免除应缴纳的所得税。有些条约可以将应缴纳所得税的税率降到5%、10%或15%,而且对在加拿大建立“永久性机构”(如分公司)的企业获得的营业利润征收的所得税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通常情况下,非加拿大居民实体通过其在加拿大的分公司开展商业活动, 和加拿大居民实体拥有的在加拿大从事商业活动的子公司在缴纳所得税方面的差别不是很大。
2016年12月15日,所得税法中新增加了第十九部分( Part XIX -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实施CRS尽职调查及报告义务。相关条款规定,加拿大从2018年开始实行与签约国家金融账户信息的交换。
在未来两年里加国居民控制的小公司(CCPC)的联邦税率会逐年递减,在2018年降至10%,并在2019年减至9%。安省也在2018年将省级CCPC税率从4.5%降到了3.5%。
【消费税与其他税项】加拿大的消费税是一类税收的总称:首先是与中国增值税类似的商品和劳务税,即GST,分为联邦商品与劳务税和省商品与劳务税。加拿大于1991年起对大部分货物与服务的销售征收7%的联邦商品与劳务税,2006年下降为6%,2008年下降为5%。各省商品与劳务税从0到9.98%不等。其次是与中国消费税类似的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卷烟、酒、珠宝、空调及重型车等征收特别消费税。但基本食物、医疗服务、托儿教学、住宅租金、金融服务、再售房屋、保险、处方药物等项目可免征消费税。对大部分在商业经营中因购买货物而交纳商品与服务税的人来说,可通过退税机制抵消此项税款的支出。某些省份对出售个人有形资产和提供某些服务征收销售税。计算所得税时,省销售税一般不予抵扣, 也没有退税。购买、出售股票和其他金融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均免除GST 和省级销售税。
2010年7月1日起,加拿大安大略省、新布伦瑞克省、新斯科舍省、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爱德华王子岛省陆续实行统一销售税(HST)取代目前联邦货品及服务税(GST)及省零售营业税(PST)双轨并行方式,HST 税项由联邦统一征收;安大略省HST税率为13%,新布伦瑞克省为13%, 新斯科舍省为15%,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为13%,爱德华王子岛省为14%。股票交易所得在加拿大无需缴纳印花税。
2017年增加了从18岁到24岁的股东分红发放限制。加拿大政府需要通过“合理性”测试(reasonableness test)从资本投入,风险参与,时间投入及过往贡献上来判断对于此股东的分红的税率和应缴纳税款。2018 年1月1日开始实行。如果股份的资本增值发生在股东成年前或是在股份被家庭信托持有,则终身免税额不适用于这一部分的资本增值。
从2017年到2019年,未符合条件的股息(Non-eligible dividends)的联邦和省级的综合税率将要逐渐上调。对于支付最高税率的收入群体,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每获得100加元的非符合条件的股息,个人需要多支付1加元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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