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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港,也称,避税天堂(tax haven),是指那些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在本国或本地区确定一定范围,允许境外人士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贸易和服务活动,获取收入或拥有财产而又不对其征直接税、或者实行低直接税税率、或者实行特别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避税天堂也指那些只有个别税种较低,适用于特定分类的个人或商业机构的国家和地区。
个人要受益于避税港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迁徙到该地区,使法律上只需缴交税项给免税港政府。另外,个人或商业机构也可以在避税港,成立附属机构或独立的法律实体(即公司或普通法法制里的基金),资产移动到新公司后便可在套现获利,从而缴交较低或者免除税款。不过,利用这种方法到底算是避税还是逃税,难以一概而论。这视乎相关国家或地区、还有相关的个人或机构的个别情况。
避税天堂大多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甚至是很小的岛屿或“飞地”。它们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但由于它具有某些“优越性”,因此吸引了大量国外公司来此注册。
避税港类型的选择取决于该国或该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地理位置等因素。通常分为三种类型:
一、无税避税港。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财产税,如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瓦努阿图、开曼群岛等。
二、低税避税港。以低于一般国际水平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税种,如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香港、澳门等。
三、特惠避税港。在国内税法的基础上采取特别的税收优惠措施,如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等地区。
在2009年二十国集团伦敦金融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同意对拒不合作的避税天堂采取行动,根据是否遵从国际税收规则,列出了避税港黑名单。由于中国的坚持努力,香港和澳门未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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