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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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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政服务合

示范文

2014版)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

2014版)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丙方(家政服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1-1 乙方向甲方推荐丙方,为甲方提供(请在“□”内打“√”):

□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小孩;

□照料老人;□护理家庭病人;

□其他服务                  

1-2 乙方提供的服务管理内容为         

1-3 服务要求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第三条 服务方式与期限

3-1 服务方式(请在“□”内打“√”):

□钟点制  □全日制  □住家制

3-2 服务期限:      日至       日;

服务时间:每          时至   时。

第四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1 甲方支付丙方服务报酬:人民币   /  

支付方式:                   

4-2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4-3 丙方支付乙方佣金: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4-4 乙方服务管理费:人民币   /月,由  方支付,

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的相关信息。

5-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3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家政岗位培训及相关家政等级培训的证明。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丙方:

1)丙方有违法行为的;

2)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

3)丙方有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5-5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

5-6 甲方应尊重丙方的劳动,对注意事项应予提醒,并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

5-7 甲方为丙方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对全日制和住家制家政服务人员应当给予每周  天的休息时间。甲方不得让丙方违规作业,不得虐待丙方,不得危害丙方人身安全。丙方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通知乙方和有关部门。

5-8 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应提前  天向乙方、丙方提出续约。

5-9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为住家制家政服务员办理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对丙方身份进行核查验证,并保留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年。

6-2 乙方应督促丙方办理健康体检,要求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6-3 乙方应对丙方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定期回访了解丙方的服务情况。

6-4 乙方应对丙方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进行必要的培训管理教育,为丙方逐步建立个人职业信息档案。

6-5 对于甲方或丙方的投诉、反映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或丙方了解、核实情况,并作相应处理。

第七条 丙方权利义务

7-1 丙方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意识。

7-2 丙方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的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7-3 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

7-4 工作时间,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

第八条 保险及责任承担

8-1 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保险费:人民币   元。

8-2 乙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为□甲方、□丙方(请在“□”内打“√”)办理家政服务有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保险费:人民币   元。

8-3 丙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人员意外综合保险,费用由  方承担。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保险费:人民币   元。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丙三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其他两方解除本合同:

1)丙方、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有恶性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未如实告知的;

2)甲方或丙方中,任意一方存在恶意刁难、虐待等严重损害另一方身心健康行为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或丙方提前中止合同的,应提前  天提出,并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

10-2 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天应按逾期支付费用的  %向乙方或丙方支付违约金。

10-3 甲方串通丙方脱离乙方管理、私签协议并接受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服务管理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国家法定节假日:                

                        

11-2 其他: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按照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乙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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