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服务
Professional Solution
英国税收指南 2012
一、应付税项
国家税赋及收费
企业税
英国居民企业有义务就其所有来源的所得及资本利得缴纳企业税,无论产生于何处。若一家企业是在英国组建或其中央管理及控制部门位于英国,则该企业即被视作为居住于英国。
非居民企业在英国通过其位于英国的常驻机构来进行交易的,有义务为其可归纳至该常驻机构的一切所得和利得缴纳企业税。
会计年度结束于3月31日,且各年度的企业税率是固定的。若企业的会计期间不与会计年度相一致,其利润必须按时间划分且按相应的时间选用适用的企业税率。政府已经宣布其有意从2014年4月1日起减低企业税率至23%。
利润 |
2011年4月1日 – 2012年3月31日 |
2012年4月1日 – 2013年3月31日 |
0–300,000英镑 |
20% |
20% |
超过1,500,000英镑 (‘主要税率’) |
26% |
25% |
利润在300,000镑至1,500,000镑之间的企业享有所得税减免。当该英国企业有全球关联企业或其会计期间不足12个月的,上述门槛可相应降低。
大型企业(总体而言,为按主要税率为其利润纳税的企业)需要分期纳税(通常分为四个等量分期)。第一次分期需在会计期间的第一天起的第6个月又14天缴清。该税设有最低限制,准许年企业税纳税义务为10,000镑或更少的企业避免缴纳该笔款项。对于未被要求分期纳税的企业,企业税应于企业会计期间结束后的9个月零一天缴清。
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需按相适应的企业税率进行纳税。非居民企业仅需为其位于英国的常驻机构销售所用资产,或出于该机构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笔交易所得的资本利得纳税。有特殊条款准许英国居民及非居民企业递延纳税。资本亏损只可与资本利得相抵销或无限期向后结转但不得向前退结。
此外,2002年4月1日之后所持股票的处置免税。在处置贸易企业股份时发生的资本利得或亏损,可在股本资本至少10%被持有至少12个月的情况下免税。
分支机构利润税
在英国不征收分支机构利润税。英国企业在外国的分支机构利润应缴纳英国企业税,但从2011年7月19日起,大部分英国企业可以选择令其海外分支机构税免于纳税。若作出该选择,企业的任一分支机构都不可再同企业的利润相抵销。非居民企业在英国的分支机构应为其利润及利得按照与英国居民企业相同的方式纳税。
销售税/增值税
在英国,由商业机构提供的大部分商品和服务都需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在供应链的各环节进行征收,通常在商品传递或服务履行时即应缴。该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外国实体在英国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需要在英国进行增值税注册。从2011年4月1日起,每年产生超过73,000镑英国应税供应的商业机构需强制进行增值税注册,虽然有时未达此水平的商业交易可自愿进行注册。
在英国,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0%。某些供应,如在土地、保险、教育、金融服务和医保及福利方面得到的利益可免缴增值税(即不征收增值税但相关购置的增值税退税将受到限制)。商业机构拥有为了进行增值税退税而对非住宅财产交易征收增值税的“选择权”,但受反避税限制。从英国出口商品,以及在英国供应某些其他商品及服务(例如书籍、食品、儿童服装)为零税率。其余情况都需按5%的减低税率缴纳增值税(例如某些建筑施工及节能产品)。
进行了增值税注册,且其年应税营业额不超过150,000镑的商业机构可选择通过使用“大额税率”机制简化其增值税的会计记账。商业机构不按每笔单独交易而是按大额税率对其营业额进行增值税记账的,将不可为其除资本项目外超过2,000镑的支出进行增值税退税。
附加福利税
雇主无需支付任何附加福利税,因为一般对雇员就其由于雇佣而得的福利进行征税。然而,雇主需按所提供福利的等值货币额缴付国家保险。
地方税
在英国,会对商业财产的使用者按中央政府所决定的税率征收基于其不动产应纳税价值的地方当局制定的地方税。
其他税项
印花税,需由购买者(无论是否为英国居民)在转让一家在英国组建的企业的股份时,按0.5%的税率缴付。财产交易的印花税自2003年12月1日起被印花土地税大量替代,英国土地及建筑的交易都需缴付该税,而税率在1%到5%之间。租约适用于特殊条款。
截至2013年4月5日的这一年,对雇员征收社会保障缴费的费率,其每周收入超过146镑到817镑之间的为12%,再超过部分按2%征收。雇主应付的缴费无上限,大体上对雇员每周超过144镑的收入按13.8%的费率征收。
二、应税所得的确认
营业利润
应税营业利润是通过确认可纳税所得并减去可扣除项来进行计算。通常而言,若要进行抵扣,支出必须是完全且专门处于交易的目的。
折旧
设备及其他资产的折旧可按以下税率(一般使用余额递减法除非另有说明)得到资本抵免额:
· 年投资抵免额为每家商业机构、企业或集团每年可就其25,000镑的合格机器与设备支出提供100%的税收抵免。
· 机器、设备及器械 – 从2012年4月其,当使用年限不足25年为18%。对于某些资产当其使用年限至少为25年或该资产在“必需物件”清单上,其摊销限额从2012年4月起为8%。
· 私人汽车 – 从2009年4月起,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过160克/千米的可一同构成部分机器及设备的资产组并按18%的费率享有抵免额,当汽车的排放量更高则汇入特别费率组然后其年抵免额限制在8%。
· 研究及开发 – 企业在研发方面所发生的资本性的合规支出可享有100%的资本抵免。此外,某些情况下还可享有加强抵免。见下文“激励措施”。
· 节能设备及环保设备的投资 – 在指定节能设备及超低二氧化碳排放量汽车方面的支出,可享有100%的收敛资本抵免额。发生亏损的企业可转而申请税收减免以替代抵免额(虽然不涉及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汽车)。
自2002年4月起,许多无形资产已被按折旧金额或账面价值来进行了征税或减免。
存货
存货及在产品按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二者间的较低者计价,该税基为纳税审核时唯一接受的计税基础。
资本利得及亏损
如上文所述,资本利得包含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应纳企业税的利润中。利得一般通过从资产的销售收入中扣除它的成本来进行计算。企业可享有一个指数化抵免额。资本亏损只可同当期或未来的资本利得相抵消而不得同所得相抵消。
股息
从2009年7月1日起,英国企业无论是从英国还是海外企业处收到的股息,一般都免于缴纳企业税。更多详情见下文第三部分。
利息扣除
利息一般在权责发生制下为可扣除的。主要例外情况为在某些情况下,应付利息给一关联方但却在会计期间结束后超过12个月仍一直保持未付状态。这类利息的减免将被递延至其支付后为止,除非出借人有义务缴纳英国企业税并已将应收利息入账。
自2010年1月1日起,推行“全球债务上限”机制。该机制仅适用于大型集团。这些集团:
· 至少拥有250名雇员或
· 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且总资产大于4300万欧元(不考虑雇员数量)。
该机制非常复杂,但大体而言,该机制是用于限制跨国集团下英国企业融资费用及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在世界上其外部融资费用进行税收扣除。
付给母公司或兄弟子公司(在统一管理下的)的利息,若在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情况下该笔付款不会进行的话,将不可扣除。无法定债务/权益限制。从2004年4月1日起,英国资本弱化条款已与转让定价法规相合并,反而扩展包含了英国至英国交易。
亏损
经营亏损可:
· 与同一会计期间内的所得及资本利得相抵消
· 向前退结与上年的所得及资本利得相抵消
· 向后结转与同一交易未来的营业利润相抵消。在三年的期间内,如果公司的所有权有超过50%的变更且交易的性质或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亏损的向后结转和向前退结将被拒绝。
外国来源所得
英国设有外国控股企业法,设计该法是出于控制企业位于“低税区”(税率低于在英国对这些利润所相应征收的税率四分之三以上的国家)子公司的利润纳税的目的。英国居民企业持有一外国控股企业25%或更多权益的,会就该外国控股企业的利润被征税但该法规有若干例外。从2012年起,该机制特别针对从英国被人为分流至海外的利润以及所存在的若干可使某些企业的或其部分利润免于纳税的免税规定。广泛来讲,部分免税保证了需根据该法纳税的企业按主要企业税率四分之一的税率来被征税。
激励措施
在英国,对商业机构有若干政府拨款及其他形式的补助。某些符合规定的研究及开发收入支出可以得到税收优惠,如果相关支出的发生企业为中小型企业。优惠率从2011年4月1日起为200%,且根据欧盟国家援助许可,从2012年4月1日起将为225%。还有130%的优惠适用于大型企业。
在2011年的政府年度预算报告中,公布了21个新的企业区。迁至任一企业区的商业机构可享有长达5年的100%商业税率折扣,该折扣价值最高可达275,000英镑。完全简化的计划方法即将推行且政府将对此给予支持,以保证区域内将铺设急速宽带。此外,位于其中一些企业区的商业机构及企业某些类型的支出可享有100%的资本免税额。
三、外国税收减免
英国居民企业为其所得及利得所缴纳的外国税赋可与相同利润所需缴纳的企业税进行抵免。外国税收的减免不得超过英国企业税对相同利润所征收的税额。
从2009年7月1日起,由英国居民企业收到的本国及外国股息一般免于纳税。该免税需要满足多项条件,且这些条件依据接受者是否为小型企业而有所不同。
四、企业集团
税损(不同于资本亏损)可在一个75%英籍集团内通过在事实上允许将亏损同利润及资本利得相合并而被退回。当一英国企业集团接管75%英籍集团内一成员企业的业务时,未用的营业亏损及资本抵免额都将转移至接收企业。营业亏损将同所转移交易的未来利润相抵消。
企业还可从财团救济中获益。若一个企业至少75%的原始股本由多个企业所有且各企业至少拥有5%的,则该企业为财团所有企业。
75%英籍企业集团内的企业所进行的资产转移不产生资本利得。若受让企业在进行这类免税转让后六年内离开该集团,则会基于资产在转移时的市场价值计算资本利得。若一企业是因为其他企业出售其股份而导致其离开原有集团,则这笔利得将作为股份出售企业所应收到的出售收入的一部分。
存在资本亏损的企业可选择将本由英籍企业集团内的其他企业实现的利得作为本企业实现的。这样做的实际效果为给予资本亏损一种形式上的“集团减免”。
五、关联方交易
英国企业及合伙企业需通过自我评税系统为其所有海外关联方的关系进行备案,且需包含在纳税计算价格中并检验相关交易是否同公平交易原则下的期望值相一致。从2004年4月1日起,这些规定扩大范围至涵盖英对英交易。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小型集团可免于遵守英国的转让定价条款。
六、预提税
根据税收协定的条件,预提税通常必须从利息及使用费中进行扣除。英国居民企业所支付的股息不需缴纳任何预提税。
七、外汇管制
英国无任何外汇管制。
八、个人税
应税个人由居民或一般常住个人、受信托人和执行人组成,同时还包括非常住个人、受信托人和执行人的英国来源所得。常住个人通常需随着其全球所得的产生而缴纳所得税。非常住个人一般仅需为其在英国产生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大体上,英国居民或一般常住个人需缴纳资本利得税而非常住个人不需要。
一直以来,居留状态都是通过在任一纳税年度(4月6日-4月5日)物理存在于英国至少183天,或在四个连续年度内访问(计划访问)英国的平均天数为91天或更多来确认的。然而,最近的税收案例显示英国税收总局的政策中改变了使用天数作为确认依据。相替代的,一个更“重质”的方法被采用,这一方法关注其他因素如英国住所的有效性、家庭所在地及在英国社会或商业份额的维持度。政府计划从2013年4月起公布居留状态的法定定义。
个人一般视作为一般常住居民若其已在英国居留了三年,或可以清楚的知道从该个人抵达之日起其意图在英国逗留三年或以上的。个人还将被视作为一般常住个人若其成为居民且拥有有效的英国不动产可供使用。
大体上,个人的居住地为其视作是永久家庭住所的国家或州。个人在出生之时取得原始户籍,一般为其父亲的户籍地,且会一直保持至做出新的户籍选择。若要取得户籍选择权,个人必须切断与原始户籍的联系并以明确的定居意图将另一国家作为其永久居所。
有特别法规准许非户籍或非原籍个人的非英国来源所得及利得免于在英纳税,除非这些所得将汇至英国。有关汇至英国的法规很复杂,且某些英国常住居民需要缴付每年30,000英镑的费用以使用这一规定。从2012年4月起,长期常住英国的居民将需缴付的费用更高,为50,000英镑。
与是英国常住居民但非原籍居民的雇员在国外所进行义务有关的薪酬,只有其汇至英国的部分应缴英国税赋。不过,常住或原籍个人需要就其一个单独合同下所支付的所有报酬包括可能是在海外进行的工作职责纳税。外国籍雇员可继续享有减免如果英国及海外的职责分别归属于独立的雇佣合同。外国职责的合同应与海外雇主签订。
丈夫与妻子需分别纳税但各自享有个人抵免额。在起草之时,截至2013年4月5日年度的个人抵免额有望为8,150英镑(不过对于年所得超过100,000英镑的个人,其抵免额每超过2镑减低1镑)。未婚的未成年子女的所得也需单独纳税,除非其来源为父母给予子女的基金且超过了100镑。对英国注册慈善机构的捐款不包括基本税率税款。个人每捐赠80英镑,慈善机构得到的总额为100英镑。更高或附加税率的税收减免是通过提高赠予加总价值的基本税率或税率区间上限来实现的(见下文)。
年龄不足75岁的英国常住居民个人可参与个人养老金计划并支付缴费。一个纳税年度给予所有缴费的税收减免为100%相关在英收入与3,600英镑(总数)之间的较高者,且还会受到年抵免额度的限制。从2011年4月6起为50,000英镑。个人可以将其未用年度抵免额向后结转最多三年。个人在他或她一生(包含任何资本增长)贡献缴纳给一家养老基金的总额是由终身抵免额决定的(从2012/13年度起为1,500,000英镑)。
全部且只出于商业目的而取得贷款的利息可得到税收抵免,产生这些利息的贷款包括用于:
(a) 取得股份不公开企业的股份
(b) 取得员工控股企业的股份
(c) 取得一合作社的权益,或取得合作社或雇佣关系中所用的器械或机器。
个人可享有高达其投资价值30%的税收抵免,如其投资于企业投资计划下符合规定的股份(每年可有不超过500,000英镑的投资额);以及投资于风险资本信托企业(每年可有不超过200,000英镑的投资额)。从2012年4月6日起,对企业投资计划下企业的投资额,每年可取得税收减免的投资额可高达1百万英镑。从2012年4月起,根据种子企业投资计划,投资于小型创业企业可享有达50%的更大量的减免。
除所得税减免之外,从一般风险资本信托企业股份中取得的股息免于缴纳所得税。企业投资计划下企业的股份也享有资本利得递延优惠且无上限。
在2012/13年度,每年可投资不超过11,280英镑于个人储蓄账户,其中5,640英镑可以现钞存款方式投资(其余必须以股份形式投资)。任何来自个人储蓄账户投资的所得或利得都是免税的。
不同于企业,个人的应纳税资本利得依据其纳税年度当年发生的所得和利得总额,按18%或28%的税率缴纳资本利得税。每个个人的资本利得都有年免税额,截至2013年4月5日年度的免税额为10,600英镑。来自于英国以外的资产的资本利得,若属于外籍个人则不缴纳英国税赋除非该笔利得汇至英国,且规定该汇入款税基必须在该纳税年度中进行声明。离开英国并成为非常住居民和非原籍居民的个人,但为期不足五个完整纳税年度的仍有可能有义务为其在离英之前所有的资产变现后的资本利得提交纳税申报并纳税。该法规适用于就在离开年度之前的七年纳税年度间至少有四年曾为常住居民及原籍居民。
2012/13年度的所得税率(起草之时的期望税率)
|
应税所得 |
除股息之外所得税率 |
股息税率* |
基本税率 |
£0 – 34,370 |
20% |
0% |
较高税率 |
£34,370 – 150,000 |
40% |
25% |
额外税率 |
超额部分 |
50% |
36.1% |
* 此为实际税率,在考虑了与股息相关的税收抵免后的税率。
仅针对储蓄所得有10%的起始税率,上限为2,710英镑。若应税非储蓄所得超过该限制则不适用该税率。
对于仅按基础税率段纳税的个人其股息的适用税率为10%,较高税率纳税人为32.5%,而额外税率纳税人为42.5%。适用的纳税抵免可降低基础税率段的实际税率至0%,较高税率的至25%而额外税率的为36.11%。
继承税
一个英国籍或视作英籍的个人都潜在的在转让其拥有的任何财产都需要缴纳继承税,尽管非英国籍个人仅需就其转让位于英国的财产缴纳继承税。继承税为赠予税和遗产税的结合体。前325,000英镑免于缴纳继承税(‘无税率段’)。通常该税仅就遗产进行征收,但在某些情况下,生前赠与也可能被征收继承税。从2012年4月6日起,若死者至少将其10%的净财产留给慈善机构,则税率减低至36%。生前应纳税转让的税率为20%而在死亡之时继承财产的税率为40%。在死亡之时,之前七年内所进行的赠予也可能按遗产税率征收继承税。信托的继承税适用于特别法规。
外国籍个人在计征继承税时将自动取得“视作”英国籍,如果他或她在此之前的20个纳税年度间有17年是在英国常住的,除非他或她根据双重税收协定条款的规定不包括在此范围之内。还有一些生前免税项目如每年3,000英镑的免税额;每个受赠者可有250英镑的小礼物免税;赠与子女的结婚礼物5,000英镑或、孙子孙女为2,500英镑、或远方亲戚为1,000英镑。.配偶间的转让免于缴纳继承税,除非是由英国籍的那一方配偶向其外国籍配偶做出的转让,该抵免额限制在55,000英镑。
九、协定及非协定预提税率
该表格仅作一般指导作用。下表中的税率反映的是协定税率及国内税法中税率两者的较低者。当协定税率高于国内税率时,适用国内税率。股息不征收预提税。
|
英国企业应支付的 |
||
|
股息 |
利息(1) % |
使用费 % |
非协定国家: |
- |
20 |
20 |
协定国家: |
|
|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 |
20(2) |
0 |
阿根廷 |
– |
12 |
3/5/10/15(3) |
澳大利亚 |
– |
0/10(4) |
5 |
奥地利 |
– |
0 |
0/10(5) |
阿塞拜疆 |
– |
10 |
5/10(6) |
孟加拉国 |
– |
7.5/10(4) |
10 |
巴巴多斯 |
– |
15 |
0/15(18) |
白俄罗斯(7) |
– |
0 |
0 |
比利时 |
– |
15 |
0 |
伯利兹 |
– |
20(2) |
0 |
玻利维亚 |
– |
15 |
15 |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 |
– |
10 |
10 |
博茨瓦纳 |
– |
10 |
10 |
文莱 |
– |
20(2) |
0 |
保加利亚 |
– |
0 |
0 |
加拿大 |
– |
10 |
0/10(9) |
智利 |
– |
5/15 |
10/5 |
中国 |
– |
10 |
7/10(10) |
克罗地亚(8) |
– |
10 |
10 |
塞普勒斯 |
– |
10 |
0/15(18) |
捷克共和国 |
– |
0 |
0 |
丹麦 |
– |
0 |
0 |
埃及 |
– |
15 |
15 |
爱沙尼亚 |
– |
10 |
5/10(11) |
福克兰群岛 |
– |
0 |
0 |
斐济 |
– |
10 |
0/15(9) |
芬兰 |
– |
0 |
0 |
法国 |
– |
0 |
0 |
冈比亚 |
– |
15 |
12.5 |
格鲁吉亚 |
– |
0 |
0 |
德国 |
– |
0 |
0 |
加纳 |
– |
12.5 |
12.5 |
希腊 |
– |
0 |
0 |
格林纳达群岛 |
– |
20(2) |
0 |
格恩西岛 |
– |
20(2) |
20(2) |
圭亚那 |
– |
15 |
10 |
香港 |
– |
0/20(22) |
3 |
匈牙利 |
– |
0 |
0 |
冰岛 |
– |
0 |
0 |
印度 |
– |
10/15(4) |
10/1(5) |
印度尼西亚 |
– |
10 |
10/15(11) |
爱尔兰 |
– |
0 |
0 |
马恩岛 |
– |
20(2) |
20(2) |
以色列 |
– |
15 |
0/15(18) |
意大利 |
– |
10 |
8 |
科特迪瓦 |
– |
15 |
10 |
牙买加 |
– |
12.5 |
10 |
日本 |
– |
0/10(4) |
0 |
泽西岛 |
– |
20(2) |
20(2) |
约旦 |
– |
10 |
10 |
哈萨克斯坦 |
– |
10 |
10 |
肯尼亚 |
– |
15 |
15 |
基里巴斯 |
– |
20(2) |
0 |
韩国 |
– |
10 |
2/10(11) |
科威特 |
– |
0 |
10 |
拉脱维亚 |
– |
10 |
5/10(11) |
莱索托 |
– |
10 |
10 |
利比亚 |
– |
0 |
0 |
立陶宛 |
– |
0/10(12) |
5/10(11) |
卢森堡 |
– |
0 |
5 |
马其顿王国(8) |
– |
10 |
10 |
马拉威 |
– |
0/20(13) |
0/20(13) |
马来西亚 |
– |
10 |
8 |
马耳他 |
– |
10 |
10 |
毛里求斯 |
– |
0/20(14) |
15 |
墨西哥 |
– |
0/5/10/15(15) |
10 |
摩尔多瓦 |
– |
5 |
5 |
蒙古 |
– |
7/10(4) |
5 |
黑山(8) |
– |
10 |
10 |
蒙特萨拉特岛 |
– |
20(2) |
0 |
摩洛哥 |
– |
10 |
10 |
缅甸 |
– |
20(2) |
0 |
纳米比亚 |
– |
20(2) |
0/5(9) |
荷兰 |
– |
0 |
0 |
新西兰 |
– |
10 |
10 |
尼日利亚 |
– |
12.5 |
12.5 |
挪威 |
– |
0 |
0 |
阿曼 |
– |
0 |
0 |
巴基斯坦 |
– |
15 |
12.5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 |
10 |
10 |
菲律宾 |
– |
10/15(16) |
15/25(18) |
波兰 |
– |
0/5(19) |
5 |
葡萄牙 |
– |
10 |
5 |
卡塔尔 |
– |
0/20(21) |
5 |
罗马尼亚 |
– |
10 |
10/15(6) |
俄罗斯联邦 |
– |
0 |
0 |
圣基茨和尼维斯岛 |
– |
20(2) |
0 |
沙特阿拉伯 |
– |
0 |
5/8(20) |
塞尔维亚(8) |
– |
10 |
10 |
塞拉利昂 |
– |
20(2) |
0 |
新加坡 |
– |
10 |
0/10(6) |
斯洛伐克共和国 |
– |
0 |
0 |
斯洛文尼亚 |
– |
5 |
5 |
所罗门群岛 |
– |
20(2) |
0 |
南非 |
– |
0 |
0 |
西班牙 |
– |
12 |
10 |
斯里兰卡 |
– |
0/10(4) |
0/10(6) |
苏丹 |
– |
15 |
10 |
斯威士兰 |
– |
20(2) |
0 |
瑞典 |
– |
0 |
0 |
瑞士 |
– |
0 |
0 |
台湾 |
– |
10 |
10 |
塔吉克斯坦(7) |
– |
0 |
0 |
泰国 |
– |
0/25(4) |
5/15(6)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 |
10 |
0/10(9) |
突尼斯 |
– |
10/12(4) |
15 |
土耳其 |
– |
15 |
10 |
土库曼斯坦(7) |
– |
0 |
0 |
图瓦卢 |
– |
20(2) |
0 |
乌干达 |
– |
15 |
15 |
乌克兰 |
– |
0 |
0 |
美国 |
– |
0 |
0 |
乌兹别克斯坦 |
– |
5 |
5 |
委内瑞拉 |
– |
0/5(4) |
5/7(17) |
越南 |
– |
10 |
10 |
赞比亚 |
– |
10 |
10 |
津巴布韦 |
– |
10 |
10 |
1. 很多协定都规定某些类型的利息可享有减免,例如支付给国家、地方当局、中央银行、出口信用机构、或与赊销有关的利息。该类减免不在此表格的考虑范围内。
2. 适用国内税率 – 协定中无减低税率。
3. 3%的税率适用于为新闻支付的使用费;5%的税率适用于版权使用费(除电影等之外);10%的税率适用于工业特许使用费;15%的税率适用于其他任何使用费。
4. 较低税率适用于支付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利息。
5. 较高税率适用于当奥地利企业控制了英国企业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票。
6. 较低税率适用于版权使用费。
7. 该协定为英国与前苏联所缔结的。
8. 该协定为英国与前南斯拉夫所缔结的。
9. 较低税率适用于版权使用费(不包括电影等)。
10. 较低税率适用于版权使用费(不包括电影等)、电脑软件、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11. 较低税率适用于设备租赁。
12. 较低税率适用于(除上文注解1中所提到的利息之外)由公共实体支付的利息。
13. 国内税率适用于当马拉威企业控制了英国企业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票。
14. 零税率适用于付给银行的利息;国内税率适用于其他情况(协定中无减低税率)。
15. 零税率适用于(除上文注解1中所提到的利息之外)由公共实体支付的利息;5%的税率适用于支付给银行和保险企业的利息及在公认的证券市场上正常且实际进行交易的债券及证券的利息;10%的税率适用于由银行或机械及设备的赊购者所支付的利息。
16. 较低税率适用于由企业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债券等相关的利息。
17. 较低税率适用于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使用费。
18. 较高税率适用于电影等。
19. 较低税率适用于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如定义)。
20. 5%的税率适用于为使用或取得工业、商业或科技设备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使用费。8%的税率适用于所有其他情况。
21. 利息免于扣缴预提税如果该利息是支付给以下的对象:卡塔尔国家、个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有正常交易的企业、少于25%的股份是由非卡塔尔居民所有的企业、养老金计划、或与付款人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同时,由英国政府、正常进行业务的银行或报价的欧洲债券所付的利息也免税。
22. 0%的税率适用于当利息是由个人或某些类型的企业所拥有。
Links: Ministry of Commerce Market Regulation IP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Justice
重要链接:中央人民政府 司法部 法制办 法院网 商务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标局 知识产权局 版权局 公安部 发改委 外汇局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局 自然资源部 证监会 金融监管局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保部 药监局 工信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旅部 生态资源部 农业部 航天局 港澳办 侨办 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计局 新闻办 新华网
Contact Us 聯系我們:18930220709 13818266096
Copyright © 2013-2015, www.bilawyer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13-2015, www.bilawyers.com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沪ICP备13021809号-1
A professional legal service website for businesses and professionals! 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合同翻译,找中英双语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