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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谈2015年1-4月吸收外资情况
2015年1-4月,全国吸收外资保持增长态势,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790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736.1亿元人民币(折444.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7%和11.1%。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较快,发达国家鼓励制造业回流,周边国家加大了吸引外资的力度,我国吸收外资面临较大竞争压力。在此背景下,1-4月我国吸收外资仍保持了稳定增长。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据统计,2015年1-4月,全国吸收外资保持增长态势,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790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736.1亿元人民币(折444.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7%和11.1%。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较快,发达国家鼓励制造业回流,周边国家加大了吸引外资的力度,我国吸收外资面临较大竞争压力。在此背景下,1-4月我国吸收外资仍保持了稳定增长。

外资司负责人指出,今年前四个月,我国吸收外资呈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现代服务业领域吸收外资增幅较高。服务业新设外商投资企业5636家,实际使用外资281.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2.1%和24.8%,占全国吸收外资比重分别为72.4%和63.2%。二是部分高端制造业吸收外资增势良好。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分别增长9.9%和2.4%。三是主要国家/地区对华投资总体保持稳定。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总额423.9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95.3%,同比增长12%。其中,香港、德国、英国、法国和澳门实际投资增长显著。欧盟28国对华投资25.2亿美元,同比增长22.2%。四是终止/减资涉及合同外资金额均呈下降趋势。前四个月,全国共计2262家外商投资企业终止,746家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同比分别下降14.5%和26%,涉及合同外资金额分别为99.9亿美元和52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11.9%和16.8%。

外资司负责人表示,稳定吸收外资规模,提升吸收外资质量关乎产业转型升级、稳定就业和改善民生。面对吸收外资的新形势、新挑战,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会议精神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加快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努力为外国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法律之间冲突时的效力原则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有时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律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我国《立法法》主要规定:(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各自的权限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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