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英双语律师网!咨询热线 18930220709

专业法律服务

Professional Solution

中英双语律师网

Bilingual Lawyers

 语言之师      商务之友     成功之伴             Law and Practice in China  
兼并收购
公司运营
婚姻家庭
国际贸易
劳动雇佣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房产工程
刑事犯罪
最高法院案例:合同约定在某期日前履行的,是否包括在该期日当天履行?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约定在某期日前履行的,应当包括在该期日当天履行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约定在某期日前履行的,应当包括在该期日当天履行

——魏利生与李云龙股权转让纠纷案

词:期日·意思表示·合同解释·履行期限·以前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对于“以前”是否包括本数,民事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通常“以前”与“以内”相近,“以后”与“以外”相近。从一些法律、部门规章中涉及“以前”、“以后”的表述以及习惯上的理解,采用否定、相反、排除意义的,一般不包括本数,其它的往往都包含本数。合同是通过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来平衡双方利益的,合同中权利义务设定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合同双方各自的交换利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而且,从民事裁判的有关判项表述习惯来看,民事裁判通常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在某期日前履行也包括在该期日当天履行。从上述有关合同解释规则及通常民事裁判确定的履行日期的习惯来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约定在某期日前履行的,应当包括在该期日当天履行。

争议问题:合同约定在某期日前履行的,是否包括在该期日当天履行?

法院认为:(1)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李云龙应在2003831日前支付魏利生第三期转让金400万元。双方对该约定的日期是否包括本数发生争议,李云龙主张2003831日前包括本数,当天支付不属违约,且因当天是星期日,为法定公休日,依法应顺延至200391日,因此合同最后的履行日期应当是200391日。魏利生主张2003831日前不包括本数,合同最后的履行日期应当是2003830日,20038 31日或200391日支付均构成违约。(2)《票据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55条(编者注:对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对于“以前”是否包括本数,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如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中有关一些规定、规章的表述,对“以前”的解释,既有包括本数,又有不包括本数的理解,但通常“以前”与“以内”相近,“以后”与“以外”相近。从民事判决通常所确定的履行期限的解释来看,在某期日前履行也包括在该期日当天履行。因此,就本案所涉20038 31日前支付的约定而言,应当包括本数。魏利生称应以2003830日为付款日期的主张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李云龙关于付款日期包括2003831日当天并应依法顺延至200391日的主张,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案例索引:①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39号;②审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③审判人员:不详;④裁判日期:2006 83日;⑤来源:见陈朝仑:《合同约定的某期日之前履行是否包括该期日当天履行——魏利生与李云龙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民事案件解析》第5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11-222页。

附件: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法律之间冲突时的效力原则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有时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律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我国《立法法》主要规定:(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各自的权限作出裁决。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