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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跨境寄递服务将加强全过程监管
【发布日期】 2019.04.12
【来源】 新华网
【关键词语】 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
新华社4月11日电  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副司长涂刚11日在国家邮政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跨境寄递服务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用户体验、权益保护、安全监管、国际规则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将对跨境寄递服务加强全过程监管。
 
  国家邮政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加强全过程监管方面,意见提出规范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行为、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规定3项政策措施。
 
  意见重申底线规定,明确境内企业与境外邮政运营商合作推出的跨境包裹、商业快件服务产品,在出境前不得贴用境外邮政单式;跨境电商经营者不得与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提供的寄递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物流企业合作,并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相关核验工作要求;强调认真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格遵守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
 
  涂刚说,意见提出了12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是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依法进入市场、公平竞争、创新发展、规范经营。
 
  在万国邮联框架下,邮政企业的服务送达范围广,且具有通关便利的优势。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经营人等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依法提供跨境包裹、商业快件寄递服务;支持外商在境内依法申请设立快递企业;推进邮政管理、商务、海关等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涂刚表示,国家邮政局将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级邮政、商务、海关等部门也将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国跨境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记者 赵文君)

法律之间冲突时的效力原则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有时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律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我国《立法法》主要规定:(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各自的权限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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