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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
(第18号)
┌───┬────┬─────────────────────────────────────┐ │序号 │领域 │ 特别管理措施 │ ├───┴────┴─────────────────────────────────────┤ │一、农、林、牧、渔业 │ ├───┬────┬─────────────────────────────────────┤ │ │ │1. 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 │ │ │ │2. 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 │ │ (一)│ 种业 │ 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 │ │ │3. 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 │ │ │ │ 产。 │ ├───┼────┼─────────────────────────────────────┤ │ (二)│ 渔业 │4. 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 ├───┴────┴─────────────────────────────────────┤ │二、采矿业 │ ├───┬────┬─────────────────────────────────────┤ │ │石油和天│ │ │ (三)│然气开采│5.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 │ │ │业 │ 合资、合作。 │ ├───┼────┼─────────────────────────────────────┤ │ │有色金属│ │ │ │矿和非金│6. 禁止投资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 │ (四)│属矿采选│7. 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 │ │ │及开采辅│8. 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及选矿。 │ │ │助活动 │ │ ├───┴────┴─────────────────────────────────────┤ │三、制造业 │ ├───┬────┬─────────────────────────────────────┤ │ (五)│ 印刷业│9. 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 ├───┼────┼─────────────────────────────────────┤ │ │核燃料及│ │ │ (六)│核辐射加│10.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 │ │工业 │ │ ├───┼────┼─────────────────────────────────────┤ │ │中药饮片│ │ │ (七)│加工及中│11.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 │ │ │ │ 的生产。 │ │ │成药生产│ │ ├───┼────┼─────────────────────────────────────┤ │ │ │12.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 │ │ │汽车制造│ 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 (2020年取消商 │ │ (八)│ │ │ │ │业 │ 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 │ │ │ │ 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 ├───┼────┼─────────────────────────────────────┤ │ │通信设备│ │ │ (九)│ │1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 │ │制造 │ │ ├───┼────┼─────────────────────────────────────┤ │ │其他制造│ │ │ (十)│ │14.禁止投资宣纸、墨锭生产。 │ │ │业 │ │ └───┴────┴─────────────────────────────────────┘ ┌────┬────┬────────────────────────────────────┐ │ 序号 │ 领域 │ 特别管理措施 │ ├────┴────┴────────────────────────────────────┤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十一) │核力发电│15.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 ├────┼────┼────────────────────────────────────┤ │ │ │16.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 │ │ (十二)│管网设施│ │ │ │ │ 股。 │ ├────┴────┴────────────────────────────────────┤ │五、批发和零售业 │ ├────┬────┬────────────────────────────────────┤ │ (十三)│烟草制品│17.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 ├────┴────┴────────────────────────────────────┤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水上运输│18.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 │(十四) │ │ │ │ │业 │19.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 ├────┼────┼────────────────────────────────────┤ │ │航空客货│20.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 (十五)│ │ │ │ │运输 │ 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 ├────┼────┼────────────────────────────────────┤ │ │通用航空│21.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 │ (十六)│ │ │ │ │服务 │ 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 ├────┼────┼────────────────────────────────────┤ │ │机场和空│ │ │ (十七)│中交通管│22.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 │ │ │理 │23.禁止投资空中交通管制。 │ ├────┼────┼────────────────────────────────────┤ │ (十八)│ 邮政业│24.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 ├────┴────┴────────────────────────────────────┤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25.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 │ (十九)│ 电信 │ │ │ │ │ 过50%(电子商务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 ├────┼────┼────────────────────────────────────┤ │ │互联网和│26.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 │ (二十)│ │ 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 │ │ │相关服务│ │ │ │ │ 中己开放的内容除外)。 │ ├────┴────┴────────────────────────────────────┤ │八、金融业 │ ├────┬────┬────────────────────────────────────┤ │ │资本市场│27.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 │(二十一)│ │ 51%。 (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 │ │服务 │ │ │ │ │28.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 (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 ├────┼────┼────────────────────────────────────┤ │(二十二)│ 保险业│29.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 (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 ├────┴────┴────────────────────────────────────┤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30.禁止投资中国法律事务(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不得成为 │ │(二十三)│法律服务│ │ │ │ │ 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 │ │咨询与调│31.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 │ │(二十四)│ │ │ │ │查 │32.禁止投资社会调查。 │ ├────┴────┴────────────────────────────────────┤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序号 │ 领域 │ 特别管理措施 │ ├────┼────┼────────────────────────────────────┤ │ │研究和试│33.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 │(二十五)│ │ │ │ │验发展 │34.禁止投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 ├────┼────┼────────────────────────────────────┤ │ │ │35.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 │ │专业技术│ 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 │(二十六)│ │ 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 │ │服务业 │ │ │ │ │ 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 │ │ │ 感地质等调查。 │ ├────┴────┴────────────────────────────────────┤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野生动植│ │ │(二十七)│ │36.禁止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 │ │物保护 │ │ ├────┴────┴────────────────────────────────────┤ │十二、教育 │ ├────┬────┬────────────────────────────────────┤ │ │ │37.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 │ │ │ │ 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 │(二十八)│ 教育 │ │ │ │ │ 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 │ │ │ │38.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 │ ├────┴────┴────────────────────────────────────┤ │十三、卫生和社会工作 │ ├────┬────┬────────────────────────────────────┤ │(二十九)│ 卫生 │39.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 ├────┴────┴────────────────────────────────────┤ │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40.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 │ │ (三十)│新闻出版│41.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 │ │ │ │ 务。 │ ├────┼────┼────────────────────────────────────┤ │ │广播电视│42.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 │ │ │播出、传│ 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 │ │(三十一)│ │ 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 │ │ │输、 制│ │ │ │作、经营│ 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 │ │ │43.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 ├────┼────┼────────────────────────────────────┤ │ │电影制 │ │ │(三十二)│作、 发│44.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 │ │行、放映│45.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 │ ├────┼────┼────────────────────────────────────┤ │(三十三)│文物保护│46.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 │ ├────┼────┼────────────────────────────────────┤ │ │ │47.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 │ │(三十四)│文化娱乐│ │ │ │ │48.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 └────┴────┴────────────────────────────────────┘
法律之间冲突时的效力原则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有时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律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我国《立法法》主要规定:(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各自的权限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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