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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药品GMP认证?申请GMP认证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的缩写。药品GMP认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GMP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
(作者:中英双语律师网首席律师  姜慧蓉)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的缩写。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向世界各国推荐使用GMP。中国于1988年颁布了药品GMP,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后经过三次修订。目前实施的版本为卫生部于2010年1月17日发布、2011年3月1日实施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简称药品GMP)。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8月2日发布实施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认证办法》)第二条,药品GMP认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GMP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

申请GMP认证的条件,主要见于《药品GMP》中,分别在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自检,以及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和中药制剂的5个附录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描述,本文不再详述。

根据《认证办法》,申请GMP认证的大致流程如下:

1. 对于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以外的其他药品认证,申请企业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认证,申请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的审核意见后,将申请资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 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

4. 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40个工作日);

5. 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将检查结果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20个工作日);

6.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批结果予以公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公告上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应注意的是,以上流程未考虑资料不全或整改、中止等情形。

法律之间冲突时的效力原则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有时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律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我国《立法法》主要规定:(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各自的权限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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