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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劳务派遣之同工同酬
据大河网报道:十年同工不同酬鹤壁男子告单位 被判补发38万余元,其中包括同工不同酬差额279411元。
据大河网报道:十年同工不同酬鹤壁男子告单位 被判补发38万余元,其中包括同工不同酬差额279411元。新闻的真实性有待考证。

上海中英双语律师网首席律师姜慧蓉认为,同工同酬的概念理解还有待实践中的进一步考验和细则的颁布。事实上,早在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46条就有相关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求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过《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等相关文件,都是为实现劳动者同工同酬做努力。

说起劳动者的同工同酬,不得不提起劳动者的个体差异性。由于员工个体的差异性,即使正式员工之间实行同工同酬仍存在困难。由于能力、学历、性别、就业地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原因,实现同工同酬本身就是一个存在争议的概念。当前热炒的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曾经造成了诸多社会问题,许多人希望从立法角度能够给予劳务派遣员工一个交代,但法律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企业的生存压力和员工的就业环境。文章前面提到的案例如果属实,得到广泛的推行,势必造成社会的动荡。因此,最大的可能性是政府主导逐步推进改善就业环境。

从法律角度看,避免劳务派遣的争议很简单: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如果是自然人,可以采取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另外,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用语是“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而不是相同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此作文章。并且“劳动报酬”术语的范围目前也有争论,有观点认为劳动报酬指的仅仅是工资,不包括福利待遇。所以说,《劳动合同法》修订后,强调一下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实现真正的同工同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律之间冲突时的效力原则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有时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律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我国《立法法》主要规定:(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各自的权限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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