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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劳动法概述
1.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2.外国人在瑞典工作的规定 3.工会及罢工简介
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瑞典拥有非常完善的劳工法规体系,包括《工作环境法》、《就业保障法》、《平等机会法(男女工作平等法)》、《工资担保法》、《公共部门就业法》、《禁止在职业生活中歧视残疾人员法》、《反对职业生活 中的种族歧视措施法》等等,x才相关就业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使就业政策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其中,于1974年生效的《就业保障法》 从根本上限制了雇主自由解雇雇员的权利,为雇员的就业安全提供了较为 充分的法律保障。
《就业保障法》(《Employment Protection Act》)主要就雇用双方 终止劳动合同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关问题做出规定。其中,法律将劳动合同 分为无期限和固定期限两种,并规定了两种劳动合同适用的具体细则。
关于雇主决定终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情况,法律做了严格的规定:雇 主决定终止合同应该建立在客观原因基础之上,除非有充分的理由,任何 雇员都不能被随意解雇。职员的偶尔过错、失误以至不轨行为,不能构成 解雇的充分理由。雇主在做出解雇决定时,必须发出书面的终止合同通知。 根据雇员实际工作的年限,通知必须在雇佣关系结束前1至6个月发出。在 终止合同通知中,雇主必须告知雇员若要使合同终止无效的所需程序,以 及如何索赔由合同终止所带来的损失,并且声明雇员是否享有再次被聘用 的优先权。此外,雇主有义务在雇员要求的情况下向雇员陈述终止合同通 知里的条件,当雇员要求书面陈述时,雇主则必须给出书面陈述,并交至 雇员本人。当雇主声明雇员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不必继续工作或仅需在 一定期限内工作时,雇员有权获得工作的报酬和其他雇用收益,并有权要 求雇主给予相应的补偿。
关于雇主决定不再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法律规定:雇主必 须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告知雇员,雇用期限少于1个月的应在开始工作时告 知雇员,季签合同的则应该在下一季开始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同样,通知必须明确告知雇员若想声明该合同为无限期合同或者希望申请得到 有关损失补偿的所需程序,以及告知雇员是否享有再次被聘用的优先权
°法律还规定,在雇员基本未能履行其对雇主的义务时,雇主可将其辞 退,但必须出具书面辞退通知。在通知中雇主必须明确告知雇员若希望声 明该辞退通知无效,或者希望申请得到有关损失补偿所需经过的程序。此 外,如果雇员要求,雇主有义务向雇员陈述辞退的原因和条件,如果雇员 要求书面陈述时,则雇主必须给出书面陈述。此外,法案也规定辞退通知 必须在与雇员本人交流之后才能生效。
雇员下岗时有权拿到自己下岗前的工资和收益,由于工作量减少而必 须精简人员时,雇主必须按照工龄长短决定裁减)顿序,即“最后受雇者最 先被解雇” o双方签订或停止执行协议时,需提前告知雇员所在工会,工 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与雇主协商。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退休的养老金制度、终止合同通知(或辞退通知) 合法性的争议处理机制、雇员索赔机制以及诉讼机制等。有关《就业保障 法》的详细内容可查询:
www.sweden.gov.se/content/1/c6/07/65/36/9b9ee182.pdf

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瑞典作为欧盟成员国一直遵循欧盟统一的劳工市场政策,而且对于外 籍劳务人员的引进在某些方面比欧盟的政策更严格,这主要是考虑到瑞典 行业工会的利益,也为避免引进非法劳务人员。
在引进外籍劳务人员时,瑞典一般优先考虑来自欧盟国家的劳务人员,2004年欧盟东扩后,瑞典是首批彻底向欧盟新成员国劳务人员打开大 门的国家之一。
自2008年12月15日开始,瑞典用工单位招聘欧盟外人员,应先向劳 动就业管理局(www.arbetsformedlingen.se)提出申请,表明拟聘人员在欧盟劳务市场难以找到,需聘用欧盟外人员。经批准后,向移民局申请工 作签证。
瑞典季节性劳务,如采摘蓝莓,风险大。中国商务部于2010年8月发 出通知,禁止季节性劳务外派。
自2012年开始,瑞典移民局收紧了保洁、酒店服务、建筑等领域工作 签证发放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应遵守瑞典法律法规,按时纳税。如遇到问题,可联系 行业工会或联系瑞典劳动就业管理局,服务电话:0771416416。

3.工会及罢工简介
【工会】瑞典工会联合会由全国总工会(蓝领工会)、职工工会(白 领工会)和专业协会工会(高级知识分子联合会)组成。多年来瑞典工会 的作用比其他国家工会的作用要大,主要原因是社会民主党在较长时间内 发挥了巨大作用。全国总工会有170万会员,约占全国蓝领工人总数的 85%,是瑞典最大的工人组织,由15个行业工会组成,其中最大的行业工 会——五金工会会员达45万人。职工工会有120万会员,下设16个行业工 会,占全国白领工人总数的75%。专业协会工会有60万会员,下设24个行 业工会,主要由学者、研究人员、企业主或雇员组成。
【雇主协会】瑞典雇主协会有4.5万个私营企业,大多数企业非常小, 一半以上企业只雇用5人甚至更少。瑞典未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而由雇主 和工会通过集体协议对工资和工作条件达成共识。集体协议具有规范作用。
2012年4月曾发生电业工人罢工和北部铁矿工人罢工事件,起因是对 待遇不满。2013年6月,瑞典城市司机大罢工造成城市交通严重瘫痪,起 因是公交司机要求改变工作时间,增加工资、改善待遇等。罢工并未涉及 中资企业。

法律之间冲突时的效力原则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有时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律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我国《立法法》主要规定:(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各自的权限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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