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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8月29日首次发布中英文双语年度报告(白皮书)
《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3)》(中英双语)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五部白皮书,是在去年首次发布英文版白皮书的基础上,第一次以中英文双语合订本的形式向国际、国内社会全面展示我国的法治建设成就,深入推进“阳光司法”。
  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8月29日首次发布中英文双语年度报告(白皮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全面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就,深化司法公开,深入推进“阳光司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研究部署的重要举措。

  《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是最高人民法院自2010年开始按年度发布的司法审判白皮书,开创了共和国司法历史的先河,被誉为共和国司法审判工作的“编年史”,是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交出的一份司法审判“账目”,其在全面展示人民法院年度工作业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了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3)》(中英双语)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五部白皮书,是在去年首次发布英文版白皮书的基础上,第一次以中英文双语合订本的形式向国际、国内社会全面展示我国的法治建设成就,深入推进“阳光司法”。

  白皮书由“执法办案篇”“管理创新篇”和“改革发展篇”三个篇章共十八部分组成,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2013年工作为基础,通过具体的工作情况、丰富的案例数据、翔实的图示表格,全方位、多角度地介绍了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各项工作情况,全面展示了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有益实践。

  《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3)》(中英双语)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法律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发行。

法律之间冲突时的效力原则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有时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律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我国《立法法》主要规定:(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各自的权限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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