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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编号:
上海市室内装饰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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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签订合同前委托人应验看室内装饰监理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室内装饰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查询本市室内装饰监理机构名单可登陆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snzsxh.org.cn)。
四、本合同书中的“全托式监理服务”是指监理师现场监理每周五天,每天在施工现场的监理服务时间4至8小时。“全过程监理服务”是指监理师现场监理每周三次,每次在施工现场的监理服务时间1至2小时。“全套节点监理服务”是指监理方对工程“隐蔽工程、泥木工、油漆、竣工”等四个验收节点进行现场监理。“单项监理服务”是指监理方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单项装饰进行监理。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的,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书中,凡双方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4年5月28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室内装饰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014版)
甲方(委托方)
乙方(监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室内装饰工程委托监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监理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工程规模: 。
工程结构: 。
工程投资: 。
第二条 监理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范围
。
(二)监理内容
对室内装饰工程进行质量、投资、进度、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施工现场的监理。
其他:
。
第三条 监理方式
双方同意执行下列第 项监理方式。
1.全托式监理服务。
2.全过程监理服务。
3.全套节点监理服务: 。
4.单项监理服务: 。
5.其他监理服务: 。
第四条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
。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工程监理服务,甲乙双方约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监理报酬与支付方式
(一)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核算监理报酬。
1.按工程总造价或工期 万元的 %收取本工程监理报酬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2.按□户型或□平方米 元核算。本工程收取本监理报酬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二)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报酬的 %作为首付款,计人民币为 元。工程工期过半 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报酬 %作为中期款,计人民币为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报酬 %,计人民币为 元。在工程竣工移交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报酬 %作为尾款,计人民币为 元。
(三)其他: 。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为乙方开展监理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2.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工程资料及相关设施。
3.甲方应当将监理内容及乙方监理人员责任分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并需在第三方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4.乙方变更监理工程师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5.监理人员未按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工程规模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并将监理人员资料及配备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相关的保密资料。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标准开展监理服务,并应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工序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
4.甲方和施工方发生争议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处理,并提供监理相关材料。
5.公共室内装饰工程类的监理项目,乙方应在进入施工现场的 天内向甲方递交适用该工程的监理规划。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监理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部分监理报酬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因监理人员过失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三)甲方未能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双方约定监理服务报酬按以下方式调整: 。
(五)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方法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室内装饰工程分项验收记录表
2.室内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传 真: 传 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手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1
室内装饰工程分项验收记录表
合 同 号:
分项类别:
序号 |
项目名称 |
验收 日期 |
现场验 收结果 |
施工方 签 字 |
监理方 签 字 |
业主方 签 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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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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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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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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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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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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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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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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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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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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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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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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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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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叁份,业主方、监理方、施工方各执一份。
2.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现场验收详细记录另附。
附件2
室内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单
合 同 号: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
验收结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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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补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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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施工方签名: 监理签名: 业主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叁份,业主方、监理方、施工方各执一份。
法律之间冲突时的效力原则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有时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律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我国《立法法》主要规定:(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各自的权限作出裁决。
Links: Ministry of Commerce Market Regulation IP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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