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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部署检查电商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08月20日报道: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电商企业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督促电商企业认真落实新《消法》相关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08月20日报道: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电商企业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督促电商企业认真落实新《消法》相关规定。



  据了解,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就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等10家电商,要求参加约谈的电商企业及行业内其他电商企业在约谈会结束后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在经营活动中落实好“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为了督促电商企业进一步落实新《消法》的“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通知强调,各地工商部门要深刻领会新《消法》立法精神,把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的立法精神宣传到位,指导电商企业通过细化制度、完善程序等有效举措,将“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各地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五进”作用,在现有12315“五进”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领域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在消费者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处理、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电商企业加强和改进服务,切实履行经营者的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应全面检查电商企业落实“7日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情况,重点检查电商企业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购买过程中“一对一”确认环节、因消费者拆开外包装查验商品而被商家拒退无理由退货等方面的情况。一旦发现电商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加强对相关投诉、举报和咨询数据的汇总分析,分析挖掘诉求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于9月上旬之前将辖区电商企业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的检查情况及相关投诉举报情况上报总局。

法律之间冲突时的效力原则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有时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律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我国《立法法》主要规定:(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各自的权限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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