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1日,俄罗斯出台《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2008年12 月25日推出《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该法使俄罗斯联邦实现了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该法第8条和第9条,比较详尽和系统地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该法规定,希望担任 或者已经担任国家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公职的人员,必须向所在机关提交关于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务的信息(构成国家秘密的“秘密信息”除外)。禁止将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公职人员提交的以上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或者故意泄露。但是,依照俄罗斯联邦规范 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程序,可以将关于国家公务员和地方自治公务员收入、
财产和财产性债务的信息交付大众新闻媒体公布,以便对其进行监督。
【《审查公务员消费占收入比例法》】2012年12月5日,俄罗斯公布了新的反腐败法律《审查公务员消费占收入比例法》。该法案要求政府成员应该申报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支出。法案要点包括:
(1 )禁止各级公务员、军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境外的外国银行拥有或开设账户;
(2 )禁止他们在国外拥有或购置不动产;
(3 )禁止他们购买或持有外国公司有价证券。
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课以500-1000万卢布的罚款,或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最多3年之内不得担任公职。法案要求:拥有海外资产的上述人员,在2013年6月1日前注销其海外账户,转让其不动产。如果当年消费额超过政府成员及其配偶前3年的总收入,该成员要提交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讯息,包括每笔购买土地、其他不动产、交通工具、有价证券及股份的交易。
该修正案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俄罗斯这些反腐措施,是从源头上、制度上真正让官员不敢贪、不能贪,是行之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