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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日本加大吸引外资力度,简化外国企业注册手续。2015年3月,日本废除了外国企业在日设立子公司时,要求其企业代表须有日本住址的规定。因此国外企业代表即使不住在日本,也能在日本设立子公司。
为便于外资企业开设银行账户,2016年12月日本决定在日资银行外国分行开设的账户可视同外资企业在日本国内设立子公司所需的发起人账户。
特别提示:赴日本投资的中资企业应尽快到所在地中国使领馆备案。 备案时须携带《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商务部门批准的《企业境外机构证书》、日本法务部门批准的《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 (设立代表事务所除外)以及母公司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等复印件。
在日本投资的中资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处置并及时向所在地使领馆报告。公司的股本、地址、负责人变更时请及时到所在地使领馆更新备案资料。
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日本、根据投资目的不同,设立公司可采取4种形式:代表事务所、 分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身份)和有限责任事业组合。
【代表事务所】代表事务所以公司收集日本市场信息、进行广告宣传、市场调研等为目的,不得直接展开经营活动。原则上不需注册。
【分公司】分公司经注册后可展开经营活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外国企业法人资格所包含的部分予以对待。
【法人公司】外资注册法人公司须根据营业目的,有时提交事前申报,其他商业登记手续、税务手续、劳动手续等与日本企业相同。
【有限责任事业组合】不是企业法人,仅由承担有限责任的出资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其特点是经出资人同意,可自由决定组合内部规则,组合本身无纳税义务,针对出资人分得的利润征税。
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在日本,设立企业的受理机构是法务省下属的法务局。
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设立分支机构(代表事务所)的流程】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要求按照与该外国企业的形式最类似的日本法人的注册条件进行注册。为此,
要参考外国企业的章程、设立证明书、注册证明书等文件进行研究,以决定分支机构的所在地、在日本的代表人、分支机构设置日期、资产负债表的公告方法等分支机构固有的注册事项之后,即可确定注册。申请注册成立分支机构时,需要提交注册事项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必须由外国企业所在国的具有相应权限的机构签发。利用中国驻日本使领馆认证注册事项的《宣誓陈述书》比较方便。
流程:准备相关文件(包括企业章程、成立证明书、分公司所在地、日本分公司代表、公司成立日、借贷表公示方法等)—向日本法务省咨询 是否公司名称重复事宜—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日期可任选)—编写有关设 置分支机构的宣誓陈述书—由驻日大使馆的领事认证宣誓陈述书—向法 务局申请分支机构注册成立,向法务局备案登记公司印鉴—获得注册事项 证明书以及公司印鉴登记证明书(申请注册约2周后)—到银行开设分支机 构账户—向日本银行申报设立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必须做且有些行业要在 分支机构设置以前申报)。
【法人公司流程】设立子公司要到法务局办理注册。注册申请日即为 设立日期,可同时开展经营活动。办理子公司(日本法人)的设立手续需 要在中国准备的文件包括证明中国企业概要的文件、企业代表人权限的文 件、外国企业代表人签名真实性的文件等,企业的章程、设立证明书、注 册证明书等官方文件需在中国公证。另外,需要委托日本金融机构保管子 公司(日本法人)的资本金以及出具资本金保管证明书。
设立子公司(具有日本法人资格)流程:设立公司准备文件(包括公司名称、母公司所在地、业务范围、业务年限、资本金、股票发行额、有无设立股票转让限制规定、有无设立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任期、出资者及出资额等)—向日本法务省咨询是否公司名称重复事宜—制定股份公司章程—准备母公司登记证明、公司概要以及母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公证书 (公证书需要中国公证人员的公证)—在日本公证股份公司章程—向银行申请资金保管及出具保管证明书—将股份公司资本金存入银行特定账户 —选出董事、董事长及监事等高管人员—董事及监事审核设立手续的合法性—向法务局申请注册成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日),法务局登记备案公司印章—获得注册事项证明书以及公司印章登记证明书(注册申请后 约2周)—在银行开立分公司账号—向日本银行提出成立分公司(外国企业必须做且有些行业要在公司设立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