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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10月8日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发布 2017年7月30日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 2018年6月29日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备案程序
第五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时,应一并在线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信息。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