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服务
Professional Solution
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香港,法律允许海外投资企业可选择以不同的商业形式在香港营商活动,如私人有限公司(含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合伙制、独资制或联营公司。
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和《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的规定,负责企业注册的法定受理机构为香港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下属的商业登记署。
所有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或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注册公司,必须首先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或登记。公司注册处专责实施及执行《公司条例》,为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和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提供注册服务。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 经营的业务,都要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的规定,于公司注册处注册日期起一个月内,为其从事的业务申请商业登记。税务局属下的商业登记署专责执行《商业登记条例》,为在香港经营的业务,包括独资公司、合伙制企业、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等提供商业登记服务。
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1)以在香港成立新的有限公司为例,在香港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如下:
步骤1 :选择最适合的公司类别。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根据其组织章程细则,限于各成员所分别持有的股份的未缴款额(只供参考:大部分有限公司属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有限公司-公司没有股本,而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根据其组织章程细则,限于各成员藉章程细则分别承诺在公司清盘时所支付作为公司资产的款额(只供参考:非牟利机构通常注册为担保有限公司)。
步骤2:拟订公司名称。
关于拟订公司名称须注意的事项,请参阅香港公司注册处的《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
请注意:
①公司注册处须在处理注册申请后,才能确定拟用的公司名称可否注册。
②拟用的公司名称如有错误或不获准注册,公司注册处可拒绝有关的注册申请,而已缴交的存放文件费用不会退回。
③有关注册申请必须符合《公司条例》的所有规定。
步骤3 :以电子形式通过公司注册处电子服务注册易网站;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下列文件及正确的费用:
①法团成立表格-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G。
②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文本。
③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
步骤4:下载或领取“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处会同时发出“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以下统称证书)。
如以电子形式交付申请,证书会以电子形式发出;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会获发印本证书。电子证书与印本证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电子形式交付申请:如在“注册易”交付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会于1小时内获发电子证书。有关下载证书的电邮通知会发送到交付申请的注册用户的信息匣和注册电邮地址。
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会于4个工作日内成立。当证书可供领取时,公司注册处会以传真方式通知文件提交人亲自领取。如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领,领件人必须出示提交人签署的授权书。
步骤5:请浏览工业贸易署的网站,参阅有关在香港经营进出口及其他营商所需的牌照、许可证、证书及批准书的资料。
需要说明的是,于2014年3月3日生效的新《公司条例》废除了公司须设有组织章程大纲的规定。在新条例下,公司只须设有组织章程细则。载于原有公司章程大纲的条件,会被视为该公司章程细则的条文,与法定股本及股份面值有关的条文除外,因为在新条例下该条文已被删除。
注册成立有限公司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申请费1720港元,以及名义股本注册费,每1000港元股本(不足1000港元也算作1000港元)收取1港元,名义股本注册费的上限为每宗3万港元。
(2 )商业登记
①须办理商业登记的业务包括:为了营利而从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为会员提供设施、服务及专用处所,以便进行社交或康乐活动的会所;所有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有限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的业务;所有在香港设有代表处或联络办事处,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业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论其是否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
②独资或合伙经营的新业务必须于开业日期起一个月内向商业登记署登记,企业须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连同独资人或所有合伙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复印本一并递交。
③申请商业登记人士必须在递交申请书时一并缴付商业登记费。
④商业登记证大约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
(3)注册成立有限公司或进行商业登记,有关的费用及需要呈交的文件等资料,以公司注册处或商业登记署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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