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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买卖过户指南
一、买卖双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二、卖方纳税申报、缴纳税费、申请代开《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买方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单;三、买方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准备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仅适用于买方单方);四、买方房产税认定(仅适用于买方)及房屋状况查询告知单;五、买卖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手续费及相关费用;六、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交易过户(自受理登记之日起20天内办出房地产权证)
一、买卖双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1、买方限购资格:在上海购房仅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家庭 (1)上海户口但无住房的家庭; (2)上海户口仅有一套住房的家庭; (3)非上海户口但能提供前2年内累计满1年的个人所得税税单或社会保险证明且在沪无住房的家庭 注:若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请勿前往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因为"网上房地产"采用的是购房人承诺制,签署买卖合同前,须填报《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留房地产企业、一份购房人留存)。即购房人必须认可政府"限购"新政,并保证诚信申报,若不诚信申报,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买方提交材料: 上海户籍: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 非上海户籍: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限购)、纳税或社保证明 
3、卖方提交材料
 《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全部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卖方纳税申报、缴纳税费、申请代开《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买方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单 :
1、卖方 (1)持有效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到房屋所在的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填写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印合税免征),并在税收缴款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完税。 (2)持完税证明到房屋所在的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代开《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注:须买方到场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3)买方取得《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 
2、买方 (1)持《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到房屋所在的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财政"窗口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并在税收缴款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完税。 (2)缴纳契税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免税证) (注:须卖方到场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房地产权证) 
三、买方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准备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仅适用于买方单方) :1、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2、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3、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4、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5、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6、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四、买方房产税认定(仅适用于买方)及房屋状况查询告知单 :
1、购房人申请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的流程 购房人向税务机关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申请征免认定并提供所需申报资料,税务机关初核后,打印《原有住房信息查询表》交付购房人。 购房人持《原有住房信息查询表》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窗口免费查询原有住房信息。自区县查询窗口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购房人可领取查询结果。 购房人将书面查询结果交税务机关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税务机关正式受理,并签发受理回执。 税务机关正式受理的10个工作日后,购房人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件到税务机关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领取《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2、《房屋状况查询告知单》 
五、买卖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手续费及相关费用:
买方 持契税完税凭证,至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以下费用
相关费用

(1) 住房的交易手续费(按新购房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计)
(2) 登记费(80元/套,80元/车位)
(3) 配图费(25元/张) (4) 权证印花税5元/本 
卖方 至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住房的交易手续费(按新购房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计) 
六、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交易过户(自受理登记之日起20天内办出房地产权证) 
1、买卖方双方共同提供文件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记书(原件) 注:由双方当场签署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1份 
2、卖方提供文件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原件 
3、买方提供文件 (1)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为配制,由受让人缴纳。 (2)地籍图(原件二份)*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为配制,由受让人缴纳。 (3)《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原件一份) (4)《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原件一份) 4、房地产交易中心向买受人开具《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买方持收件收据领《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