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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审计,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为市政府领导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目前公积金管委会有21名委员,主任委员:黄融,副主任委员:倪蓉、曹吉珍、刘海生、马力,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马正文、马勇健、戎之勤、江子浩、李迎九、吴刚、金雅明、郑元湖、邵晓明、赵彪、侯继军、施正峰、黄敏、蒋云锋、蒋松涛、蔡莹。 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大沽路100号,联系电话:23113168 201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议案)如下: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以及保值增值和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贷款管理处、归集管理处、纪检审计处、运营核算和信息处、技术开发处、服务管理处(信访办公室)、网站管理办公室、执法监督处、项目管理处等13个职能处室,下设浦东新区管理部、黄浦区管理部、徐汇区管理部、长宁区管理部、静安区管理部、普陀区管理部、闸北区管理部、虹口区管理部、杨浦区管理部、闵行区管理部、宝山区管理部、嘉定区管理部、金山区管理部、松江区管理部、青浦区管理部、奉贤区管理部、崇明县管理部等17个区(县)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管理部地址、业务受理时间及电话:
网站和新媒体服务平台: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本市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014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1.01万家,较上年增加4.37万家,实缴职工662.84万人,较上年增加65.39万人;当年新开户缴交单位4.84万家,新开户缴交职工89.33万人;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缴存额786.87亿元,同比增长15.10%。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5215.59亿元,缴存余额2452.08亿元,同比增长17.77%、16.08%。 (二)提取 2014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提取额447.18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6.83%,比上年同期增加1.78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2763.51亿元,同比增长19.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本市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8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1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有补充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具体如下: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15万笔472.20亿元,同比减少23.43%、23.1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8.51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5.55万笔4095.36亿元,同比增长6.62%、13.03%;贷款余额2012.00亿元,同比增长12.51%;个人住房贷款率(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82.05%,比上年同期减少2.6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8.94亿元;应还贷款本金8.11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24.78亿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55.68亿元,累计发放88.54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4年,考虑到收益率和流动性限制,并未购买国债。期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4年底,结余资金存款为27.48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13亿元,一年以上定期19.93亿元,其他(协议、通知存款等)7.42亿元。 (六)其他 2014年,受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增速放缓及项目贷款余额减少影响,年底资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为84.32%,比上年同期减少3.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13.14亿元,同比增长20.5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2.22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9.67亿元,其他收入1.25亿元。 (二)业务支出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7.16亿元,同比增长 13.76%。其中,缴存职工账户利息支出50.85亿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65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0亿元,其他支出0.76亿元。 (三)增值收益 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5.98亿元,同比增长28.31%。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2.45%,比上年同期增加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4年,鉴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拨备覆盖率远高于商业银行水平,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45次会议审议通过,当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不计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根据《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应按年末项目贷款余额的4%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由于2014年末项目贷款余额减少,故以差额计提方式回拨项目贷款风险金0.63亿元。提取管理费用0.87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74亿元。当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87亿元。 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9.31亿元;累计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6亿元(用于廉租对象的货币补贴),余额147.55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0.85亿元。其中,人员经费0.41亿元,公用经费0.09亿元,信息系统建设、网点建设、提升服务手段等专项经费0.35亿元。总体而言,各项管理费用支出较低。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3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6‰;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7.08亿元,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3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4年底,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3亿元,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4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年,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94%和15.10%。实缴职工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10.74%,国有企业职工占16.45%,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2.58%,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19.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47.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0.60%,其他占2.03%。 按收入水平分,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含))占57.13%,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倍-3倍(含)之间)占39.93%,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占2.94%。 (二)提取业务 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41.34万笔447.18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7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7.86%,租赁住房占0.12%,其他占0.2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8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37%,其他占1.0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本市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例)28.64%。当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当时利率水平测算,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存续期内可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14.08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中,90(含)㎡以下占67.45%,90-144(含)㎡占27.98%,144㎡以上占4.57%;新建住房占43.11%,二手房占56.8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含))占41.28%,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倍-3倍(含)之间)占55.30%,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占3.42%。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15个。其中,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3个,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9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个。支持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共192.90万㎡,可解决2.81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 (四)住房贡献率 2014年,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和城市保障房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77%,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制度优越性。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 根据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总体要求,调整本市公积金相关政策。一是贯彻国家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放宽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的信贷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取消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二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降息通知,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后,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2.3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75%;三是调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费政策,通过扩大提取范围、提高提取限额、调整提取频次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增强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力度。 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调整相关政策。一是调整本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按职工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2014年本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8%。二是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修订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三是颁布实施《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行为。四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管理工作,制订实施《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此外,完成对1991年至2012年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以及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发布。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采取多种方式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现缴存人数跨越式增长。一是通过与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保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未开户、未缴存单位信息,针对性开展宣传服务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缴交面。二是开展缴交情况检查专项行动,向20万家单位发放回收自查表。通过集中检查本市汽车销售行业单位,建立行业性执法检查新模式。三是发挥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住房公积金缴交面扩大。联合归集受托银行加强对单位的宣传服务力度;会同市总工会开展第五届“百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强化单位诚信缴交公积金观念。四是加强维权执法。2014年,中心向8家不开户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向69家不缴少缴单位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3件。 (三)信息化建设方面 2014年是中心“信息化”主题年。年中推出一系列举措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开发建设单位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为扩覆、执法等工作提供重要抓手;基本建成公积金信息灾备系统并投入试运行,实现日常核心业务的应用级容灾;建设资金交互平台,推出实现跨行汇缴新渠道;开发公积金“冲还租”、“冲还物业费”业务信息系统,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四)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 2014年,继续对获批试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年内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8.94亿元,贷款资金回收良好。首批2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圆满结束。 公积金投资公租房项目进入投资后期管理。“晶华坊”项目自年初供应以来,签约入住的户数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底,1680套住房出租率达到95.18%。“尚景园”公租房完成首批入住人员的续租签约及调租工作。 (五)加强服务工作 修订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进一步简化、优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通过窗口服务诱导系统,实时对外发布管理部客流量信息,均衡服务流量;开展公积金网上业务,年度基数调整首次实行所有单位全部网上调整方式;开通12329自助查询和短信服务;开通ATM机实时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服务,方便不同类型和年龄段职工多渠道了解公积金账户缴存、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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